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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准「新草衙」土地專案讓售 期限5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6 18:24


行政院核准高雄市政府就「新草衙」土地的專案讓售,高雄市政府表示,專案讓售期間只有五年,鼓勵新草衙地區民眾儘速向財政局申請購買。(林憲源報導)

高雄市前鎮新草衙地區房屋老舊窄小、生活空間凌亂,高雄市政府為解決新草衙地區土地長期被占用問題,及該地區市容更新發展,制定「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在104年6月經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行政院在104年12月准予備查。

高市財政局說明,直轄市政府對於所管公有土地,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新草衙地區專案讓售處分程序於去年12月經市議會同意辦理後,即函請行政院同意專案讓售。期間經過多次公文往返,並派員親至內政部及行政院溝通協調,經多方努力奔走,終於在今(105)年5月5日收到行政院核准函。

後續新草衙地區土地讓售案件,將可免除逐案報請議會及行院院同意之程序,授權高市府依法令審查通過後,即可逕行讓售處理,以加速新草衙地區之發展。


高市府說明「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自104年6月13日起至109年6月12日止,專案讓售期間僅5年,鼓勵新草衙地區民眾儘速向財政局申請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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