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人力資源部:7月1日實行最低薪金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4 16:57
馬來西亞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里察烈宣佈,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PGM2016)將從7月1日正式生效!
星洲網報導,在這最新的通令下,無論雇主的員工人數多少,西馬半島僱員的最低薪金制規定在每月一千令吉或每小時4令吉81仙的標準;東馬沙巴、砂拉越州和納閩島則為每月920令吉或每小時4令吉42仙。
此通令涉及私人界所有員工,除了家庭傭人以外。
隨著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的生效,2012年最低薪金通令(PGM 2012)和國家薪金諮詢理事會在2012年9月6日發出的指南都會被廢除。
因此,針對試用期員工,此前2012年最低薪金通令中有關延期申請、重組僱員薪金的談判及減少最低薪金標準的條款,不會出現在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中。
“這表示,對於7月1日以後仍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他們的最低薪金標準不被允許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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