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本公司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9 20:0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4/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特定人之選擇須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及91.6.13(91)台財證一 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 (2)本公司因最近年度為稅後純益且無累積虧損,本次辦理私募僅限於引進策略性 投資人。本次擬洽定大陸中信銀行為策略性投資人,大陸中信銀行及其前十大股東 均非本公司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602,678,478股。 5.得私募額度:普通股602,678,478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參酌相關法令規定,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下列參考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目前暫訂價格為每股19.34元,係依原始暫訂價格21.72元調整2015年配發2014年股利 之影響數。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將於股東會後,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 範圍內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全數用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償還借款、或因應長期策略發展所需 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有利於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之 有價證券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更能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需求辦理私募,將有效提高籌資之機動性 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 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決定。 11.參考價格:尚未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股票於交付日起 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業經104年6月29日股東常會通過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其中包含採私募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 起一年內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或價款,惟因相關作業不及,基於本公司策略發展 考量並延續去年股東常會決議,擬於105年股東常會另提報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 案。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每股私募價格、私募股數、資金運用計劃、資金用途、進度、 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 修正之必要時,除私募定價成數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3)餘私募有價證券後續作業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 相關文件及辦理後續事宜。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