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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陽科技: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公告資金貸與 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8 18:00


第三十四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晏陽科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2952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55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70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7.9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帳齡滿半年以 上之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124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9638 5.計息方式: 0% 6.還款之: (1)條件: 償還應收帳款 (2)日期: 償還應收帳款之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70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8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之子公司為100%持有之子公司,故不受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子公司淨值之 40%,另本公司之子公司董事會於105.3.16訂定貸與上海晏陽限額為200,0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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