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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判決各自表述!財部:勝訴成分居多 台新金:有利明年改選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4-28 09:34


彰銀(2801-TW)經營權案一審宣判,台新金(2887-TW)和財政部對判決結果還是「各自表述」!台北地院駁回台新金向財政部165億元天價求償、及改派三位董事兩項訴求,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判決結果財政部是部分輸、部分贏」,但勝訴成分較多;台新金則對判決確認當年與財部的「契約關係存在」表示欣慰,且財部以後董事改選不得再有妨礙行為出現,對明(2017)年6月彰銀的董事改選,應是最強而有力的判決。

彰銀經營權之爭的訴訟案,昨天一審宣判,但是因為宣判結果語意模糊,在經營權方面「疑似」取得勝訴,台新金昨天股價在宣判不久後一度大漲近5%,創下2015年11月13日以來波段新高,但隨後傳出法官的說法是「認定契約關係存在」,但駁回台新金要求董事改派與損害賠償的主張,之後拉回到小漲0.05元,收在12.25元,並爆出近9萬張巨量。而今天台新金則失望性賣壓急湧,股價早盤摔破12元,最深跌近3%。彰銀今天也在平盤下狹幅震盪,早盤最低跌近1%。


面對彰銀一審判決,台新金發言人林維俊表示,財部過去一直主張與台新金沒有契約關係,或經營權僅限一屆,昨台北地院判決契約關係確實存在、且持續有效,未來財部也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此部分應屬台新金「勝訴」。

林維俊進一步指出,財政部於董事改選時,不只未依約積極「支持」台新金,還以違約提名、加碼持股、平均配票等手段強奪經營權,已違反判決主文所稱之「不得妨礙」。

至於駁回不必改派董事及賠償,林維俊說,這是契約確認之訴的附帶訴求,並非訴訟的核心。他指出,向政府提起訴訟為民間企業無奈且十分不得已的做法,財部公然毀約,已損害政府信譽,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請各界明察。

張盛和則解讀,判決結果是有贏有輸,但財政部勝訴部分較多。財政部輸在法院認定當年財部與台新金的契約關係存在;但台新金兩項訴求被駁回,彰銀現有經營權也不會受到影響,且法院認定的訴訟費用分攤,台新金需支付7/8,財政部僅需負擔1/8,整體看來,勝訴的成分較多。至於判決結果是否牽動明年彰銀董監事改選,張盛和表示,那時已不主政,不予回應。

而彰銀表示,彰銀董事會結構不受判決影響,現有營運權的主導,不會有任何改變。彰銀工會理事長黃水泉說,期盼520後財政部仍可維持目前堅定的立場及態度,不要受政黨輪替而改變。

據了解,台新金和財政部初步都會對敗訴部分提出上訴,由於判決書送達時間,通常需一至兩週,因此預估上訴時間,將在520新政府上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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