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罰阮綜合醫院50萬送檢調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09 19:26
高雄市一名吳姓婦人上個月在高雄市的阮綜合醫院手術後死亡,家屬指控病患在病床上痛苦難過了八個小時,九度求救都沒有醫師前往處理;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天再度前往阮綜合醫院進行調查,衛生局認為,阮綜合醫院在病歷的製作以及管理方面都有疏漏,決定依違反醫療法第108條的規定,處以最高罰50萬元,至於是否涉及醫療處置不當以及人員疏失?衛生局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溫蘭魁報導)
高雄市衛生局醫政事務科科長王小星指出,經過連日來實際詢問阮綜合醫院多名醫護人員,以及查閱病歷後發現,阮綜合在病歷的製作、主治醫師在簽名的部分以及醫院在管理部分都有明顯疏漏,除了要求確實檢討改進之外,也決定依違反醫療法裁罰50萬元「我們發現到說,可能阮綜合醫院在醫療機構的管理部分是有所缺漏的,這部分我們籲請他們一定要確實檢討改進,我們會依照違反醫療法第108條,屬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致病患傷亡,裁罰最高罰50萬元。」
衛生局表示,經查閱吳姓婦人的病歷發現,11月13號和14號,部分醫療處方的開立,只有胡姓實習醫師的簽章,並沒有李姓主治醫師簽章,雖然李姓主治醫師表示,是他囑咐胡姓實習醫師開立處方,但,沒有在法令規定的24小時之內補製作病歷,已經違反醫師法第12條的規定,醫院部分則是違反醫療法第67條規定。
王小星科長說,調查也發現,吳姓婦人術後出現身體不適,家屬多次向護理人員反映、求救時,護理人員只聯繫不具醫師資格的胡姓實習醫師,沒有進一步積極聯繫值班醫師,而且,實習醫師在處置的過程中,也沒有積極的到現場探查,甚至捨近求遠的聯繫不在院內的李姓主治醫師,而沒有通知當時在醫院裡面值班的吳錦明醫師,違背醫療法第59條規定,目前衛生局已經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調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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