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動態】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禁魚翅燕窩高檔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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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報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旨在規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規定》對接待活動食、宿、行、迎送及警衛、預算和報銷等關鍵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嚴控接待範圍、簡化接待禮儀、限制接待住宿房型、從嚴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數和陪餐人數、規範警衛安排等。
《規定》要求,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並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權威解讀
新的規定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近年來,一些公務接待活動出現講排場、比闊氣、大手大腳和奢侈浪費現象,公款大吃大喝問題比較突出,敗壞了黨風政風,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人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公務接待活動出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明確要求完善公務接待制度等厲行節約制度體系,堅決剎住鋪張浪費之風,切實遏制公務接待等公款消費中的各種違規違紀違法現象。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規範和簡化公務接待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了落實相關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對2006年印發的規定內容進行了大範圍、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訂後共26條,其中,15條為全新內容,7條進行了大幅修改。共提出了38項禁令,包括11項“禁止”事項和27項“不得”要求。
4大亮點
亮點1
管好“住”——不得超標準安排住房
《規定》強調,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專家解讀︰“過去,一些地方由於怕慢待上級領導,經常超標準安排住宿,對於一些級別不高的領導干部也安排套間甚至豪華套間住宿,不僅造成嚴重浪費,還助長了奢靡之風。”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說,《規定》直指過去普遍存在的超標接待問題,對公務接待住宿提出了更為明確的標準,甚至對配發洗漱用品都提出了明確規定,針對性、操作性都很強,有助於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亮點2
管住“吃”——不得提供高檔菜肴酒水
《規定》要求,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專家解讀︰“一段時間以來,‘大吃大喝’一度成為公務接待中最被社會詬病的問題,‘被接待’現象也十分突出,不僅造成巨大浪費,接待人員也為其所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巡視員林家彬說,《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對在短期內剎住“大吃大喝”的風氣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從長遠看,還需進一步加強對規範財務、財政支出等制度建設。
亮點3
管控“行”——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
《規定》要求,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範圍,不得清場閉館。
專家解讀︰“警車開道、超規用車、交通管控……這些看似‘有面子’的接待方式,實際上非常勞民傷財,根源是基層‘拍馬’與被接待的上級部門形式主義的‘一拍即合’。”國家行政學院社會與文化學部副主任馬慶鈺說。
北京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主任林雙林表示,公務接待講排場、比規格,表面是風氣,根源在制度。《規定》從制度著手,對公務接待出行的方式、規模、邊界(是否與公務有關)、標準等都做出了明確的界定。
亮點4
管制“游”——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無關的參觀
《規定》要求,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設定家具和電器。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專家解讀︰“無論是公款旅遊,還是公款娛樂、贈送紀念品或土特產品等超標準接待現象,公務人員都是打著公務的幌子多吃、多用、多佔,這是一種特權思想在作祟。”馬慶鈺說,遏制公款旅遊、娛樂等頑疾,還要加強監督問責機制建設,同時將巡視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為《規定》的落實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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