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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生物醫學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本公司(i)與牛津大學(「牛津大學」)已就干細胞治療及組織工程研究計劃之資助事宜訂立合作協議(「合作協議」),及(ii)已與崔占峰教授(「崔教授」)訂立顧問協議。
合作協議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就干細胞治療及組織工程研究計劃之資助事宜(「資助項目」)與牛津大學訂立題為《干細胞治療及組織工程技術應用》的合作協議。根據合作協議,本公司將向牛津大學提供合共1,500,000英鎊(折合約19,000,000港元)之資金用於資助項目,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於五年內分期支付。
按照合作協議,就於資助項目進行過程中所產生之任何知識產權,本公司有權向牛津大學要求授予特許使用權,惟須按本公司和牛津大學屆時協商同意之條款及條件執行。所有注冊、維護該等獲授權之知識產權之成本將由本公司及牛津大學按照屆時約定比例分擔。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所確知、得悉及相信,按照聯交所創業板(「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牛津大學為本公司及其關聯人士的獨立方。
牛津大學是一間具世界領導地位並驅動學術研究之大學,其於科學領域之權威尤負盛名,於全球任何排名均占前十名之位置。其工程科學系,在工程科學各主要分支,包括生物醫學工程等新興領域之研究均享譽國際。作為工程科學之一份子,其生物醫學工程研究院已成功打造為世界最好的生物醫學工程中心之一。資助項目將在牛津生物醫學工程研究院之組織工程及生物加工過程中心開展,並將由組織工程及干細胞領域之權威專家、英國皇家工程院院士崔教授督導。
董事會認為,合作協議不僅響應本集團致力促進、提高人類健康及生命質素之使命及目標,亦符合我們對組織工程領域之學術追求及前沿科技發展鍥而不舍之支援及培育的理念,並且為本集團在組織工程工業以及其他生物醫學相關工業領域研發能力之擴展,以及於先進技術方面提供機遇,從而長遠提升本集團未來業務發展。
顧問協議
在簽訂上述合作協議外,本公司更於同日與崔教授(合作協議項下資助項目之首席調研員)訂立了顧問協議(「顧問協議」),由其向本公司提供顧問諮詢服務。
根據顧問協議,崔教授將就(i)提升本集團現有廠房及設備之生產工藝及整體效率;及(ii)本集團新組織工程產品以及/或副產品之研發工作提供顧問諮詢服務,並收取服務年費。
顧問協議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為期五年,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不少於三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協議。
崔教授現為英國牛津大學化學工程Donald Pollock終身教授及牛津大學組織工程與生物加工過程中心主任。該中心於發展應用在骨、軟骨、肌腱和神經元細胞生長方面之生物反應器技術具世界領先的地位。該中心長遠目標是利用干細胞培養立體組織用於人體組織和器官的修復和再生。崔教授亦涉足有關監測和調控干細胞功能和組織培養技術的研究,包括微膜探針和微型感測器,以及冷凍保存技術。而其另一項相關的研究領域則是膜分離過程。彼及其團隊共發表了受同業關注之文章約250篇。
崔教授於1962年在河北省出生,並在中國接受教育。於1982年在內蒙古工學院獲取其理學學士學位,其後分別於1984年和1987年在大連理工大學獲取理學碩士及博士學位。彼為英國斯特拉斯大學生物工程研究所博士後(1988-1991年)及曾為愛丁堡大學的講師(1991-1994年)。其後,於1994年履職英國牛津大學大學講師一職,並於1999年晉升為副教授。彼更於2000年,即年僅37歲之時,被推選為牛津大學化學工程終身教授。彼亦為牛津大學赫特福德(Herford)學院院士。彼亦曾擔任美國佐治亞理工學院(1999 年)和密尼蘇達大學(2004年)的客座教授。崔教授為化學工程師學會理事、英國特許科學家及特許工程師。於2009年,更獲牛津大學授予科學博士學位。在2013年,更當選為英國皇家工程院院士。
崔教授是第一位在牛津大學被選為終身教授的中國人。彼於中國,與國內之大學及中國科學院均有廣泛的合作。彼曾為中國教育部長江學者講座教授,而彼現時仍擔任若干中國政府機構之顧問(包括國務院僑辦咨詢專家)。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所確知、得悉及相信,按照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崔教授為本公司及其關聯人士的獨立方。董事會認為,與崔教授之顧問協議將優化本集團現有廠房及設備之生產工藝、自動化以及標準化,並且促進本集團核心組織工程技術之自主發展以及應用。董事會相信,顧問協議乃按一般商業條款所商議形成、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以及股東整體的利益。
董事會認為,根據合作協議及顧問協議進行之事項乃為本集團之日常業務,並未構成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04(1)(g)規定下之「交易」。
董事會謹此重申,以上合作協議及顧問協議包含了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實現之預期、建議、業務或業績目標,以及計劃。另外,特許使用權及任何新商品的開發由知識產權之注冊報批至達致商業化生產階段;和/或任何生產設施提升計劃之實施均可能需要可觀的後續成本及費用,而後續開發,以及實施亦需假以時日。就上述項目,本公司將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於適當時候另行出具公告。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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