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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移除網路不當內容 自律或入法規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7 13:08


 

電信事業或平台經營者,對違法或不當網路內容是否應分攤責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就這議題,向各界徵詢意見,修法規範。


 

 

NCC主委石世豪26日指出,對特定人權利的侵害的部分,例如專利、著作權、營業祕密等,已有現行法律專利法、著作權法等可處理,不用再立法。

 

 

關於有害內容的部分,石世豪說,包括不適合接觸的,針對特定團體散布不實訊息,例如對族群間的挑釁等,通訊傳播事業或平台經營者,有沒有義務去防止它擴大,業者就平台內容易造成傷害的,循司法或行政機制將它離線。

 

 

石世豪提到爭議點,他說,外界常誤解,修正電信法第九條,恐妨害網路傳輸自由,但NCC的立場是,「通訊傳播愈自由愈好」,但對特定族群、弱勢族群的傷害,任何民主法治的國家,都不會讓它流竄。

 

 

石世豪表示,他今年參與在倫敦舉行的國際傳播年會,所有的管制者都認為,有害內容的傳輸,應該有些機制去處理,「不一定是法律機制,或許是由民間團體和政府合作,建立一套機制,或使用網路篩選軟體,各國在這方面都有高度共識」。

 

 

他指出,英國首相卡麥隆也跟幾個大ISP業者訴求,希望業者負起責任,英國保守黨和自由聯盟立場明確,「如果業者無法發揮自律,政府會介入立法」。

 

 

石世豪表示,NCC提出這議題,讓各界充分討論,有很多選擇跟可能性,各國也有不同作法,對外意見徵詢,舉辦公聽會後,才會放入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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