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及時信披中及時是指2個工作日內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監會周三下午在新浪微博舉行的“嚴管資訊披露 維護‘三公’原則”微訪談活動上表示,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發生可能對其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
證監會表示,上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等內容。
證監會同時表示,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資訊披露義務: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及時是指觸發披露時點后的兩個工作日內。
證監會稱,重大事件處於籌劃階段,雖然尚未觸及上述規定的時點,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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