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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仁寶電腦: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8款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102年11月19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寶」)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台北市瑞光路581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寶」)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華寶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民國102年10月1日~民國102年11月19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收購條件已經達成。

公開收購人仁寶公開收購華寶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102年10月29日

累計應賣股數為32,685,838股,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30,386,725股

(約相當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異動

民國102年8月26日之華寶於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另公平交易委員會

以102年10月18日公製字第1021360772號函縮短等待期間,不禁止公開

收購人與華寶之事業結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亦以102年10月25日信函通知本件公開收購等待期間

提前於102年10月25日終止,不禁止公開收購人與華寶之事業結合,

故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仁寶已於102年10月29日依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於102年10月30日以

102年10月29日AB00C13063號函文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於公開收購期間,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259,162,830股。

(2)實際成交數量:259,162,83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102年11月19日)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

即102年11月26日前(含102年11月26日)),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2)現金對價支付方法:

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取得公開收購人所支付之公開收購

價款後,將該等價款匯入應賣人留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之銀行帳戶,或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

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支付公開收購

股份之價金,由受委任機構\以掛號郵寄至應賣人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之通訊地址。

前述之現金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

新台幣50.8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應由應賣人負擔,千分之3)、集保手續費

(NT$20)、券商手續費(NT$20)、匯費(NT$10)或郵資(NT$25)及其他相關費用

後之淨額(四捨五入至「元」為止)。若股東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

銀行匯款費用或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者,參與應賣之股東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

(3)地點:

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

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應賣人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登錄之通訊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102年11月19日)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

即102年11月26日前(含102年11月26日))。

(2)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撥付至公開收購人

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6樓。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華寶已發行普通股共計

259,162,830股,總計本公司持有華寶已發行普通股將達549,518,734股,

持股比例占華寶股份總數(流通在外股數607,734,500股) 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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