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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片面終止合約 判賠近30億美元 億滋國際:相當滿意

鉅亨網蘇嘉維 綜合報導 2013-11-13 15:10


星巴克在線上商店販賣的袋裝咖啡豆。(圖片來源:台灣星巴克官網)
星巴克在線上商店販賣的袋裝咖啡豆。(圖片來源:台灣星巴克官網)

星巴克 (Starbucks)(SBUX-US) 昨 (12) 日表示,根據法院判決,星巴克必須付給卡夫食品 (Kraft Foods)(KRFT-US) 27.6 億美元,作為提前 3 年解約的賠償金。


《路透社》報導,卡夫食品於 2012 年 10 月分拆為兩家獨立公司分別上市,其中一家沿用原名卡夫食品,主打北美地區業務,另一家則更名為億滋國際 (Mondelez International Inc)(MDLZ-US),主要經營全球市場。根據這兩家公司的協議,卡夫食品與星巴克之間的法律紛爭收益,皆由億滋國際所有。

星巴克表示,根據法院判決星巴克必須支付 22.3 億美元賠償金,另加上利息與法律訴訟費用 5.27 億美元。且法律約束力的仲裁規定,星巴克不得要求上訴。

兩名分析師透露《路透社》記者表示,賠償金額超出華爾街人士預期,但大致接近卡夫食品要求的賠償金額。星巴克股價盤後下跌 1.2%至 79.41 美元,而億滋國際股價則上漲 3.3%至 33.51 美元。

星巴克在發表的聲明中指出,對此判決結果表達強烈不滿。並表示,星巴克公司的現金與借貸額度有能力付出此金額,並將支出規劃在 2013 會計年度的營運款項上。

卡夫食品於 1998 年 9 月起,開始在超市與商店販售星巴克袋裝咖啡豆,但星巴克於 2011 年 3 月提前結束此合約,並將銷售權交給 Acosta Inc。

星巴克控訴卡夫食品有多項實質違約事項,其中包括經營品牌行為不當。卡夫食品則對相關指控予以否認,且認為,星巴克想要提前終止合約,就必須要付貸卡夫食品相關損失。該項販售業務可為卡夫食品 1 年帶來 5 億美元營收。

億滋國際法律總顧問 Gerd Pleuhs 表示,對此判決結果相當滿意,並認為,星巴客不可以單方面無條件終止合約,因為這對億滋國際是一項相當大的損失。

星巴克與卡夫食品合約到期日原為 2014 年3 月,合約簽訂效力為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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