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證券說明工商時報A16版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13
2.公司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富邦證判賠4,100萬元
7.發生緣由:延平分公司客戶創意疫苗科技(股)公司、威盛實業(股)公司於97
年12月間向法院起訴主張前營業員周秀娟涉嫌挪用其期貨保證金,致其受有損害
,本案經三審定讞,判決本公司應分別賠償創意疫苗科技(股)公司、威盛實業
新臺幣15,546,778元及新臺幣26,333,828元。本案業經法院三審定讞,本公司尊
重法院的判決。
8.因應措施:本案發生後本公司已強化相關內控措施,,一旦發現有任何違紀事件,
決不寬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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