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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07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本公司於前日(11/06)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控總部分行簽訂信託契約書,於昨日(11/07)正式開戶,並撥款新台
幣貳億元成立信託基金,戶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味全消
費者退貨準備金」,做為擔保消費者退貨承諾之履行,並善盡本公司之責任。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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