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富證券:公告本公司104年09月16日第九屆第29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執行第十七次庫藏股買回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6 18:13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119,511,19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17~104/11/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86~12.64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16次買回38,800,000股,已依規定註銷完竣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6次買回庫藏股之執行期間為100年8月至100年10月,執行時因已將股價維持穩定,故未
全數買足預計數量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民國104年09月16日第九屆第29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主管機關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與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與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符合資格之員工名單、得認購股數標準、認
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轉讓期間等施行細則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四條:本次買回之股份,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之。
第五條:凡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
工,得享有認購資格。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時轉讓價格訂定方式如下: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前開平均價格得加計資
金成本(依買進年度及尚未轉讓存續期間之彰化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轉讓
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前
述計算價格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第二位以下捨去不計。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價格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與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九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預計買回股份總數,佔本公司已發股份總數之3.1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0.38%至0.8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下限計算,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
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
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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