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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8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6 18:13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411號

2.事實發生日:104/09/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之甲種特別股98年度股息未付為由,

以支付命令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25,000,000元及自民國(下同)100年

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公司聲明異議後進入

訴訟程序。

4.處理過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本公司,訂於104年10月28日下午4時30分進行準備

程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

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

由內容再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遵期到庭進行訴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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