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8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6 18:13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411號
2.事實發生日:104/09/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之甲種特別股98年度股息未付為由,
以支付命令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25,000,000元及自民國(下同)100年
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公司聲明異議後進入
訴訟程序。
4.處理過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本公司,訂於104年10月28日下午4時30分進行準備
程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
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
由內容再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遵期到庭進行訴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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