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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6月塑膠食品容器將全面納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6 19:05


食藥署今天(16號)預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草案,未來各種容器或包裝,只要食品接觸面有塑膠材質應就應該標示材質名稱、耐熱溫度、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除了塑膠容器,夜市紙袋與食物接觸面如果有使用塑膠,也需強制標示。草案預計年底公告,會給業者半年緩衝期,最快明年6月實施。(黃仲丘報導)

將來所有塑膠食品容器都要強制標示材質名稱、耐熱溫度、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沒有標最重可罰300萬元。過去食藥署已經將,重複性塑膠類水壺(杯)、奶瓶及餐盒(含保鮮盒)、一次使用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及包裝納入強制標示規範。


食藥署打算再擴大標示的範圍,16號預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草案,將來使用到塑膠蓋的不鏽鋼碗、美耐皿筷及夜市攤販常用有塑膠淋膜塗層的紙袋等也必須標示相關資訊。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鄭維智說:「另外像我們一般在市面上可以買的到一些微波的餐盒,他底部是玻璃的蓋子是塑膠的,但是會跟食品接觸,所以他還是要標示。另外,一般在夜市可能會使用到一些裡面有淋膜的紙袋,這個紙袋淋膜就是塑膠膜,因為它也是會跟食品接觸,因此也在我們這次公告要求要標示的範圍。

食藥署表示,預計最快明年6月起須標示材質、耐熱溫度和重複使用或一次使用等資訊,應標未標罰3萬到300萬元,如果標示不實,罰4萬到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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