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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暗示意屬香港 李小加倡特權用完即止 圖打破僵局

鉅亨網新聞中心

阿里巴巴上市地最終花落誰家,市場傳言滿天飛,管理層昨(24)日接受訪問時表示,阿里一直以來都鍾情香港。不過,目前暫時冷靜擱置上市計畫。阿里集團戰略部總參謀長曾鳴表示,上一輪跟香港的交涉結果不太好,集團雖有一些委屈,但更大程度是檢討自己沒做好。

此外,針對同股不同權的爭議,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再度撰文,闡述對創新公司股權架構的看法,認為市場可以討論是否讓這些公司的創辦人,擁有「用完即止」的董事提名權。雖然李小加強調在網誌撰文只屬個人意見,但這亦反映出港交所對爭取阿里來港上市念念不忘。


《星島日報》報導,對於上一輪與香港的交涉,曾鳴表示:「這個委屈,特別是馬總(馬雲)委屈多一點,馬總覺得我們滿腔熱情,對香港市場充滿了希望」。他笑言「人生總有遺憾」,雖然集團將香港視為首選,但他承認,集團與香港傳媒溝通不足,希望下一次會有更好表現。他又稱低估了跟證監會溝通的複雜程度,剛開始時將大部分時間,放在討論技術層面之上,並無足夠討論阿里在港上市的創新和貢獻,希望可以做得更多。

對於不久前《星島》報導指,阿里正研究定出一個「B計畫」,董事會日後不會委任非合夥人出任行政總裁,如該原則確立,阿里未必一定要由合夥人掌控董事會,仍可讓阿里精神傳承下去。曾鳴解釋指,該計畫已是此前與香港討論的若干方案之一,但很快港交所(0388-HK)及集團各自做出決定,所以集團不再考慮赴港上市,暫時亦無新方案與香港溝通。

阿里集團首席風險官兼秘書長邵曉峰補充指,何時上市並不是最緊急的事,上市僅是集團長遠發展中,一個階段性的決定,更重要的是未來的持續發展。現階段外面傳言太多,所以暫時希望把上市「放一放」;更指因為了解溝通太少容易造成猜疑,希望避免因為「相互不了解導致委屈或教訓」。至於其他報道指,阿里或尋求去赴美上市,他澄清集團對此未有考慮。

雖然上市暫未成事,不過阿里首席執行官陸兆禧明言,現時集團財務狀況及現金流是有史以來最好,且還在上升。針對大量消息指,集團今年一定要上市,他表示管理層不知曉消息來源,亦從未設定過上市具體時間表,只希望選擇適當時間地點上市,他指暫不來港上市的原因,是考慮到香港對創新公司的治理需要時間消化。

另外,納斯達克行政總裁鮑勃格雷菲爾德,昨日就阿里上市一事表態:「我們尊敬阿里巴巴,如果他們能夠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顯然是我們的榮幸。」他拒絕透露是否已與阿里管理層會晤。

阿里巴巴新聞發言人回應時稱,「很感謝納斯達克的誠意,無論在哪個交易所上市,都誠懇希望大家能了解公司合夥人這種開放、創新、承擔責任和推崇長期發展的文化,共同探討適合新經濟時代創新的公司治理機制。

阿里來港上市,掀起市場對同股不同權的爭議,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再度撰文,闡述對創新公司股權架構的看法,認為市場可以討論是否讓這些公司的創辦人,擁有「用完即止」的董事提名權。雖然李小加強調在網誌撰文只屬個人意見,但這亦反映出港交所對爭取阿里來港上市念念不忘。(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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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加在網誌以八問八答方式,表達他對同股不同權的看法。他指出,來自大陸的創新型公司。業務發展依賴創辦人的遠見,但創辦人在開業初期往往缺乏資金,需要向機構投資者集資,創辦人在公司的股權會因此而減少。隨著公司上市,創辦人的股權將會進一步遭攤薄,其地位會受到其他股東威脅。

李小加提出,市場可以考慮若干折衷方案,例如容許公司創辦人提名董事,但只佔董事會的少數,並對高級管理層的任命有一定影響力。不過,要讓這一安排取得市場共識,監管機構需要有精巧的制度安排,既保障創辦人掌舵公司的穩定性,也不會令同股同權的基本原則受衝擊。

另一個方案,是讓公司創辦人可以提名董事會多數董事,但股東大會可以否決創始人的提名。李小加認為,創辦人提名權應該有期限。如果創辦人的提名屢次被股東否決之後,創辦人仍能繼續提名,則這種提名權已構成實際上的同股不同權。如果提名權在股東大會否決一至兩次後即永久消失,創辦人自然要認真考慮提名,以求取得股東支持,並大幅降低提名權遭濫用的機會。

李小加又提出,即使給予創新公司創辦人一些特殊權利,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這些特殊權利不能隨意轉讓給新股東等,確保這些特殊權利不會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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