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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新台幣25元。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發行價格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
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即發行價格之訂定,於
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
價之七成,暫定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5元整。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之股份,計7,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
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5,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發行新股總額之75%,計37,500仟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
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
之股份或併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實際發行價格與募資金額授權董事長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視當時之市場狀況與
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協議訂定之,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屆時每股發行價格若因自律
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減少償還銀行借款或自有
資金支應;惟若致募集資金超過預期,超過部分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授權董事長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訂定認股基準日及其他
相關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等,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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