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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強制執行之聲請人(即債權人):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強制執行之相對人(即債務人):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台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南院勤102司執全清字第564號
2.事實發生日:102/10/2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買賣合約書提貨爭議事件,兩造達成和解,並於
簽署和解書後由本公司聲請撤銷台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執全字第564號假處分指令
,今已獲法院通知撤銷。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委請律師依司法程式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取回原為執行假處分程式而提存擔保在法院之新台幣103,700,000 元定存單。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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