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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邱復生晚補單罰2千萬 大法官釋憲確定法規違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18 18:57


國民黨中常委邱復生,先前擔任TVBS聯意公司負責人時,因違反稅法被國稅局開罰兩千多萬,他打官司敗訴後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作出第713號解釋,宣告法規違憲,即日起不再適用。

(潘千詩報導)


前聯意製作負責人邱復生,在民國89到92年間因公司給付國外機構衛星傳送費,沒有依稅法扣繳20%稅款,經台北市國稅局限期責令補稅並補報各年度扣繳憑單。邱復生在期限內補稅,但補單卻差一天,國稅局竟罰邱復生1.5倍的罰鍰2000多萬元,邱復生不服,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於是聲請釋憲,18日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13號解釋。

司法院書記處吳永宋處長說:「財政部的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6條1項2款規定違憲。」

大法官認為違憲理由是因為繳稅與繳單兩者所造成的損害程度有所差異,如果罰則相同,不符憲法比例原則。

但違憲規定已在今年八月底前刪除,也就是說,如果發生在修正、刪除之前,跟邱復生有相同問題的人就可受惠,依此聲請再審,有機會少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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