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昇:澄清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業務狀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6 11:49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16
2.公司名稱:遠昇科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5版
6.報導內容:有關媒體以下報導標提「攜手樂視、遠昇,嗆打破PANASONIC的壟斷局面
AIRCOM力拚機上娛樂一哥」之內文(1)AIRCOM未來要與台灣的遠昇、大陸的樂視攜手
合作(2)遠昇科未來將負責提供AIRCOM全球片庫。
本公司澄清目前仍在籌備規劃中,尚未有確切的時程計畫及簽訂合作協議。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有關媒體之報導內容,內容主要以AIRCOM的營運方向為主,本公司與
AIRCOM合作案,目前尚屬初步協議階段,未收到AIRCOM的訂單及相關營收挹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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