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陽實業董事及授權代表之變更及委任替任授權代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25 14:33
董事會謹此宣布:
(1)梁志榮先生已辭任執行董事及本公司之授權代表職務,但將仍留任為本集團之顧問,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2)馮志剛先生、李惠福先生及吳寶玲女士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及
(3)馮志剛先生及吳寶玲女士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授權代表以取代潘孟潮先生及梁志榮先生,及袁淑貞女士已獲委任為馮先生之本公司替任授權代表,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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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及授權代表辭任
榮陽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布梁志榮先生(「梁先生」)已辭任執行董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巿規則(「上市規則」)第3.05 條所規定之本公司授權代表,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梁先生辭任執行董事及本公司之授權代表以便有更多時間用於其個人及其他事務,但其將仍留任為本集團之顧問。梁先生已確認其與董事會並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其辭任之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
董事會謹此宣布:
(1)梁志榮先生已辭任執行董事及本公司之授權代表職務,但將仍留任為本集團之顧問,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2)馮志剛先生、李惠福先生及吳寶玲女士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及
(3)馮志剛先生及吳寶玲女士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授權代表以取代潘孟潮先生及梁志榮先生,及袁淑貞女士已獲委任為馮先生之本公司替任授權代表,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會謹代表本集團對梁先生在任期間對本公司所作出的寶貴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委任執行董事
董事會欣然宣布委任馮志剛先生(「馮先生」), 李惠福先生(「李先生」)及吳寶玲女士(「吳女士」)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馮志剛先生,56 歲,曾為本集團執行董事及副行政總裁,並於一九九七年至二零一一年間負責管理本集團的國際業務及企業通信部門。彼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辭任執行董事。加入本集團之前,馮先生於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六年經營揚基顧問有限公司向香港各類公司提供管理諮詢服務。於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九年,馮先生先後於一家著名的香港銀行的貿易融資部門及信貸部門工作,其最後任職為高級經理。馮先生於一九九二年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及於二零一一年取得香港理工大學專業英語文學碩士學位。馮先生自二零零五年起為澳洲新南威爾士州太平紳士。
馮先生已與本公司簽訂為期三年的服務合約,並須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輪席退任及重選連任。經董事會根據馮先生的工作經驗、職務及職責,以及目前市場指標,厘定其每年將收取酬金港幣3,000,000元,及馮先生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約時已收取港幣6,000,000元的一次性簽約費。
馮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概無任何關係。截至本公告日期,馮先生概無根據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所指擁有本公司任何證券權益。馮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擔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馮先生並無參與任何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所載的事項,及無就有關委任馮先生為執行董事的有關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
李惠福先生,50 歲,擁有逾15 年業務及采購管理經驗。加入本集團之前,李先生於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三年間,擔任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材處經理;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四年,擔任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部副總經理;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三年,擔任通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部副總經理及於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擔任司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部經理。李先生於一九八四年畢業於國防大學中正理工學院的化學及物料工程學系。
李先生已與本公司簽訂為期三年的服務合約,並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輪席退任及重選連任。經董事會根據李先生的工作經驗、職務及職責,以及目前市場指標,厘定其每年將收取酬金港幣1,950,000 元。
李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概無任何關係。截至本公告日期,李先生概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所指擁有本公司任何證券權益。李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擔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李先生並無參與任何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所載的事項,及無就有關委任李先生為執行董事的有關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
吳寶玲女士,39歲,於二零零六年加入本集團擔任首席財務官及自本公司的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期間擔任本公司之公司秘書。
加入本集團前,吳女士於二零零六年三月至八月擔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審計經理及於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六年擔任中瑞岳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經理。自一九九八年起,吳女士曾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約六年,及於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四年擔任審計經理。吳女士於一九九七年取得多倫多大學商業學士學位。吳女士為美國注冊會計師及全球特許管理會計師公會會員及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吳女士已與本公司簽訂為期三年的服務合約,並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可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輪席退任及重選連任。經董事會根據吳女士的工作經驗、職務及職責,以及目前的市場指標,厘定其每年將收取酬金港幣1,950,000 元。
吳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概無任何關係。截至本公告日期,吳女士概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所指擁有本公司任何證券權益。吳女士於過去三年並無擔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吳女士並無參與任何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所載的事項,及無就有關委任吳女士為執行董事的有關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歡迎馮先生、李先生及吳女士加入董事會。
授權代表之變更及委任替任授權代表
董事會宣布,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擔任執行董事之馮先生及吳女士已根據上巿規則第3.05 條獲委任為本公司授權代表以取代潘孟潮先生及梁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董事會亦宣布袁淑貞女士已根據上巿規則第3.06(2)條獲委任為馮先生之本公司替任授權代表,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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