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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官捐贈案遭懲處降二級改敘 柯文哲聲請再議遭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5 09:50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2013年因為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當時擔任器官勸募小組負責人的他,遭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降二級改敘,他不服並提出23項證據,向公懲會聲請再議,並請求撤銷懲處;但公懲會仍認定柯文哲有疏失,將他的聲請駁回;柯文哲若不服可再提出聲請。

2011年爆發國內首宗的誤植愛滋器官案,導致台大、成大共5名受捐贈病患曝露在感染愛滋的風險下,監察院2012年8月通過彈劾,認定主責器官勸募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應作為不作為」,全案移送公懲會後,日前做出降2級改敘的懲處。

懲處出爐,當時人正在波蘭的柯文哲雖透過簡訊及友人轉述,再度向無辜受害病患及家人表達歉意,但也無法接受結果,指「公懲會無法釐清真相也就罷了,若以這件事做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才是台灣的大不幸」。

醫界大老、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謝炎堯也投書媒體,大表困惑,呼籲「柯文哲同學聽好,你一向急公好義,對自己不可以虧待,也要替台灣全體教授們爭取正義,應立即聲請大法官解釋處分的合法性」。

懲處出爐,柯文哲妻子、小兒科醫師陳佩琪自嘲為「悍妻」出面為夫抱不平,她控訴台大醫院高層串供,在愛滋器捐事件以偽造流程讓柯文哲一人扛罪,誰要對5個病人道歉。

對於懲處決議,柯文哲不服提出上訴,並在2012年9月前往公懲會送交42頁的申辦書,主張並無任何違失。但公懲會最近議決,柯文哲身為台大器官勸募小組的唯一負責醫師,對於器官移植前的相關血液檢體,沒親自開具檢驗單,而是授權給無醫師資格的內勤人員開單,明顯有所疏失,後續也未判斷勸募器官是否適合移植,才會導致這起愛滋器捐案,因此駁回柯文哲的聲請。對此柯文哲尚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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