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閣並解散國會? 江宜樺:尊重立法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01 10:25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日表示,他希望依照憲政規定進行施政報告,對於律師陳長文投書媒體建議解散國會,江宜樺則說,這是立法院的職權,他會「尊重」。
江宜樺今日到立法院預備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不過在野黨堅持江揆必須先對監聽以及抨擊立院的說法致歉,朝野協商後並無共識,在野黨因此持續杯葛。
江宜樺會前在立法院議場外受訪表示,他還是希望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施政報告。
至於是否要解散國會,江宜樺說,解散國會前提是要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他尊重立法院職權,「這還是要立法院來發動」。
江宜樺說,雖然最近社會上有人主張透過倒閣解散國會來化解政治僵局,但是也有人又不同看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委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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