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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法三讀 縣市舉債上限達50%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7 20:34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債法,確定中央多釋出822億元的舉債額度給地方政府,並將縣市的舉債上限從現行的45%提高為50%。但為了加強財政紀律,同案中也新增預警機制,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舉債達債限90%,應分別訂定債務改善計劃及時程表,送立法院及地方公債管理委員會審議,如未獲同意,新增債務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舉債額度。(程平報導)

為因應五都升格,立法院27號三讀修正通過公債法,將債限計算基礎,由GNP轉換為GDP,並以各級政府可舉借總額不上修的前提下,將總債限換算為前3年度名目GDP的50%。


此外這次中央也釋出了822億的舉債空間給地方,讓各級政府的舉債額度分別調整為中央政府40.6%,直轄市7.65%,縣市1.63%,鄉鎮市為0.12%。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雖然經過協商,中央多釋出0.1%的債限給縣市,但全國的債限沒有調整。

此外,這次修法也訂有「從良條款」,未來各級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沒增加,但仍違反債限規定者,將不受減少統籌分配款及首長送懲戒的處分。但也維護財政紀律,新增預警機制,各級政府舉債達90%,應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分別送立法院及公債管理委員會審議,如果沒有獲得同意,新增債務將不得超過前一年的舉債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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