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生活

FIRSTCREDIT須予披露交易-提供財務資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5 18:10


提供財務資助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第一信用(放貸人)與客戶A(借款人)訂立貸款協議。根據貸款協議,第一信用同意向客戶A 提供一筆為期3 年的有抵押貸款合共1,380,000 港元。

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影響

鑒於緊接貸款協議的日期之前的12 個月期間,向客戶A 提供財務資助總金額的其中一個適用百分比率(按創業板上市規則定義)超過5%但不足25%,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 章,貸款協議項下提供的有抵押貸款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報告及公告規定。

-------------------------------------------------------------------------------------------

放貸人 : 第一信用

借款人 : 客戶 A

本金 : 1,380,000港元

利率 : 每年20%

期限 : 自生效日期起合共3年

抵押品 : 有關位於香港物業之第二法定押記╱按揭。獨立物業估值師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對該等物業進行估價,厘定估價約合共13,300,000港元

還款 : 客戶 A 須於每月還款日支付分期還款

提前還款 : 客戶 A 可於標的貸款到期前事先發出書面通知隨時全數償還有抵押貸款的本金及應計利息

用途 : 客戶A與第一信用的現有貸款的再融資及其私人用途

貸款資金

本集團將以內部資源撥付該貸款。

有關客戶 A的資料

客戶A屬個別人士。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客戶A為獨立第三方,且與本集團概無關連。

有關本集團及放貸人的資料

本集團是根據放債人條例的條款在香港注冊的持牌放債人。本集團僅於香港經營放債業務,向客戶(包括個人、公司及外籍家庭傭工)提供無抵押貸款及有抵押貸款。放貸人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訂立貸款協議的理由

經考慮本集團的主要業務,向客戶 A 提供有抵押貸款於本集團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按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涵義)。

貸款協議的條款經第一信用與客戶 A 公平磋商後協定。董事認為,提供標的貸款屬本公司按正常商業條款提供的財務資助(按創業板上市規則定義)。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貸款協議的條款按照正常商業條款並根據本公司的信貸政策訂立。考慮到借款人理想的財務背景及還款紀錄,並預期收取的利息收入會帶來穩定的收入及現金流量,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訂立貸款協議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影響

鑒於緊接貸款協議的日期之前的12 個月期間,向客戶A 提供財務資助總金額的其中一個適用百分比率(按創業板上市規則定義)超過5%但不足25%,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 章,貸款協議項下提供的有抵押貸款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報告及公告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第一信用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創業板上市

「客戶A」 指 個人借款人及獨立第三方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生效日期」 指 貸款協議的生效日期

「第一信用」 指 第一信用財務有限公司,為於香港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創業板」 指 聯交所創業板

「創業板上市規則」 指 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經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彼等所深知、得悉及確信,屬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之人士或公司連同其 /彼等之最終實益擁有人

「貸款協議」 指 第一信用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就總額1,380,000港元有抵押貸款與客戶 A 訂立的貸款協議

「放債人條例」 指 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163章)(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T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