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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雅士:本公司協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0 17:46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20

2.公司名稱:雅士晶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今日發函本公司為協助其偵辦案件,

協請本公司提供與該案有關之交易傳票,以供偵查。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其需要,全力協助調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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