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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業科技: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0 17:45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季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宗良董事


(2)鼎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大森董事

(3)鼎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Michael Sheehan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就本公司董事受董事會委派參與本公司子公司

或投資公司之營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季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宗良董事

鼎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大森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遠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林宗良董事

遠業上海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林宗良董事

季科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黃大森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遠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金昌路225號2樓

遠業上海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市楊浦區國定路323號601-23室

季科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泰谷路88號734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皆為本公司轉投資並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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