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業科技: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0 17:45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季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宗良董事
(2)鼎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大森董事
(3)鼎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Michael Sheehan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就本公司董事受董事會委派參與本公司子公司
或投資公司之營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季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宗良董事
鼎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大森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遠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林宗良董事
遠業上海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林宗良董事
季科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黃大森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遠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金昌路225號2樓
遠業上海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市楊浦區國定路323號601-23室
季科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泰谷路88號734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皆為本公司轉投資並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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