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荃: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0 14: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文章、董事游瑞明、董事郭素端、董事郭百華、董事柯宗均、獨立董事李樑堅、
獨立董事孫韜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
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林文章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林文章
公司名稱:友荃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職務:法定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圳東路號21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氫氧車載設備、氫氧引擎除碳設備、氫氧燃料產生
機等研發、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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