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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友荃: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0 14: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文章、董事游瑞明、董事郭素端、董事郭百華、董事柯宗均、獨立董事李樑堅、


獨立董事孫韜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

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林文章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林文章

公司名稱:友荃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職務:法定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圳東路號21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氫氧車載設備、氫氧引擎除碳設備、氫氧燃料產生

機等研發、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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