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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酒駕創新執法 台北市推出酒測、拒酒測確認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0 08:10


台北市警局19日表示,員警執行酒測勤務時,如遇當事人拒絕接受酒測,都會請當事人填寫「呼氣酒精濃度檢測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除可讓當事人確認飲酒後是否達15分鐘外,還可讓當事人簽名確認已知悉拒測相關處罰規定(行政及刑事處罰),是一項創新作為。

市警局指出,6月13日起,酒駕移送法辦標準降低,部分駕駛人選擇以「拒測」方式規避刑事責任,法務部於17日發布新聞稿澄清,「駕駛人拒測時,如依客觀事實顯示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語無倫次或其他異常行為,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執勤員警仍應依規定移送法辦」。


內政部警政署於18日頒定「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為因應新制上路,北市警局特於當日邀集各分局(大隊)召開協調會,以達成共識。

▲警政署18日說,民眾若拒酒測,除開罰新台幣9萬元外,並依現行犯逮捕,強制抽血後,再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立即實施。(圖/中央社製表)

市警局表示,當天16時起,編排8組機動警力加強巡視重點地區(如中山區及萬華區),另於當日增加1次「局辦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動員分局(大隊)112組警網,加強擴大取締酒後駕車,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情形。

警局表示,員警18日上午7時許,於萬華區三水街巡邏時,發現一男子騎機搖晃,且遇員警時神色緊張,員警攔查後發現疑似酒駕,駕駛人以腰受傷、身體不適等理由拒呼氣酒測,經向檢察官申請鑑定許可書後,帶往市立聯合醫院接受血液酒精濃度檢測。

北市警局呼籲民眾,喝酒開車,害人害己,勿存有僥倖違規心理,如有飲酒需求,建議可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也會持續加強大執法,以達到「酒駕零容忍」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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