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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測可以現行犯逮捕 情節嚴重可上手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8 13:10


酒駕新法上路,傳出有民眾拒絕酒測,以接受罰鍰方式規避刑責。不過,駕駛人若拒絕酒測,除可能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鍰9萬元並吊照3年外,也會被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現行犯逮捕,若情節嚴重還可能被上手銬。

針對民眾認為可以拒絕酒測規避公共危險罪,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昨日強調,拒絕酒測「不但要破財,而且不能消災」,相關刑事責任仍須依法論處,警政署將訂出移送法辦標準流程,嚴厲執行。


行政院昨日召集法務部、交通部與警政署研商,決議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取消須經「肇事」才可強制拒絕酒測者驗血的規定。

警政署昨天訂定拒絕酒測的執法流程,拒絕酒測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以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移置保管車輛。

另外,警方可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將駕駛依現行犯當場逮捕帶回派出所,並視情節嚴重性判斷是否上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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