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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之本公司公告,內容有關發行人建議發行由本公司擔保以美元計值之票據。
董事局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及發行人與美銀美林、中金香港證券及德意志銀行就發行票據訂立認購協議。
經扣減有關票據發行的費用及其他開支,票據發行所得款項凈額將約為495,585,000 美元,擬用作本公司償還及╱或再融資本集團的現有債務、為新項目及現有項目提供資金,以及作一般企業用途。
發行人擬向聯交所申請以僅面向專業投資者的形式上市及買賣票據。票據於聯交所上市不應被視為發行人、本公司、本集團或票據的價值指示。票據預期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或前後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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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之本公司公告,內容有關發行人建議發行由本公司擔保以美元計值之票據。
董事局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及發行人與美銀美林、中金香港證券及德意志銀行就發行票據訂立認購協議。
美銀美林、中金香港證券及德意志銀行為票據發行的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理人。彼等亦為票據之初步買方。據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美銀美林、中金香港證券及德意志銀行均為獨立第三方,且並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票據之主要條款
發售票據
受限於完成之若干條件,發行人將發行本金總額500,000,000 美元之票據,除根據有關條款提早贖回外,票據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到期。
根據美國證券法S 規例,票據透過機構提呈於美國境外發售及出售。
發行價
99.542%
利息
票據按年利率3.125% 計息,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每半年於每年的四月二日及十月二日支付。
票據之地位
票據構成發行人之直接、非從屬、無條件及(若干例外情況除外)無抵押責任,並在任何時間均享有同等權益及無任何優先權。發行人在票據項下的支付責任須(若干例外情況除外)在任何時間至少與發行人所有其他現時及日後的無抵押及非從屬責任相同。
擔保
本公司無條件及不可撤回地擔保發行人根據票據支付所有到期付款。本公司在擔保項下的責任須(若干例外情況除外)在任何時間至少與本公司所有其他現時及日後的無抵押及非從屬責任相同。
提早贖回
發行人可於任何時間向票據持有人發出不少於30日且不超過60日的通知,按贖回價贖回全部(而非部分)票據,而贖回價相等於(i)票據的本金額另加任何應計而未付的利息或(ii)湊整額,以較高者計算。倘發行人或本公司因開曼群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或法規的任何變動或修訂, 而須支付額外稅項,則發行人亦可選擇於任何時間向票據持有人發出不少於30 日且不超過60 日的通知,按票據本金額(連同任何應計至指定贖回日期的利息)贖回全部(而非部分)票據,惟受若干條件所限。於以下情況發生時,票據持有人將有權選擇,要求發行人按其票據的本金額連同應計利息贖回全部或部分票據:
(a) 中海集團不再直接或間接擁有本公司的控制權(因本公司就其股本以任何先舊後新方式進行配股活動,致使中海集團不再直接或間接擁有控制權的日期後14 天內或根據上市規則或由聯交所許可的較長時間內補回控制權則除外);或
(b) 本公司與任何其他一致行動人士整合或合並或向任何其他人士出售或轉讓其全部或絕大部分本公司資產(惟整合、合並、出售或轉讓將不會導致其他人士收購本公司或繼任實體之控制權除外)。
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減有關票據發行的費用及其他開支,票據發行所得款項凈額將約為495,585,000 美元,擬用作本公司償還及╱或再融資本集團的現有債務、為新項目及現有項目提供資金,以及作一般企業用途。
申請上市
發行人擬向聯交所申請以僅面向專業投資者的形式上市及買賣票據。票據於聯交所上市不應被視為發行人、本公司、本集團或票據的價值指示。票據預期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或前後發行。
評級
票據預期將獲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評為「Baa3」級,獲標準普爾評級服務(McGraw-Hill Companies,Inc. 旗下部門)評為「BBB-」級及獲惠譽國際評為「BBB-」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匯具有下列涵義:
「美銀美林」指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董事局」指本公司董事局
「中金香港證券」指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中海集團」指中國海外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本公司」指中國建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11),一家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控制權」指(i)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超過50%投票權的擁有權或控制權,或(ii) 可委任及╱或罷免本公司董事局或其他管理組織全部或大部份成員的權力,不論是直接地或間接地取得,及透過擁有股本、管有投票權、合約或其他形式取得
「德意志銀行」指德意志銀行新加坡分行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擔保」指本公司就發行人在票據項下的責任給予的無條件及不可撤回擔保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行人」指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Finance (Cayman) I Limited,一家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湊整額」指於本公司贖回日期前第五個紐約的商業銀行營業日,經計算代理人厘定的金額,相等於(i) 票據本金額現值(假設於到期日的預定還款額),另加(ii)直至到期日(包括該日)的余下預定應付利息現值,上述兩部分的現值計算均以半年為基準(假設一年有360 天,由12個月組成,每月30 天,而不完整月份按實際天數計數)按國庫息率(定義見票據的條款及條件)加0.50% 貼現至贖回日。
「到期日」指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
「票據」指本公告所述將由發行人發行及本公司擔保的500,000,000 美元3.125% 於二零一八年到期之擔保票據
「票據發行」指本公告所述由發行人發行票據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協議」指由發行人、本公司、美銀美林、中金香港證券與德意志銀行就發行票據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的認購協議
「美國」指美利堅合眾國
「美國證券法」指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
「美元」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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