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鼎電子: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14
2.公司名稱: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2年0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
(2)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09,925,180元。經民國102年0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99,273,610元以彌補虧損,計銷除股份19,927,361股,減資後
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10,651,570元整,減資後股份為71,065,157股,每股面額為
新台幣壹拾元。
(3)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之減少資本案如有異議者,請於民國102年06月15日至民國102
年07月25日之期間內(以送達日為準)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未提出書面聲明者
,視為無異議。
(4)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
併此告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