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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形勢下中國參與北極事務的思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13 09:07


    來源:《國際展望》2015年04期

    賈桂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秘魯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石午虹 中國外交部條法司一秘,英國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法學碩士、北京大學法學碩士


近年來,隨著北極冰雪消融加速,北極科研、航行、資源等方面的重要戰略價值日益顯現,北極開發利用不斷推進,北極事務日益升溫,嚴寒的北極正成為各方競相爭逐的熱土。各方圍繞北極問題既有合作,也有衝突,北極形勢發生復雜而深刻的變化,北極秩序漸進演變。北極經濟理事會也有望於2014年內成立。伴隨著北極形勢的新發展,我國參與北極事務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2013年5月,我國成功申請成為北極理事會正式觀察員,為我深入參與北極事務打開了大門;2013年9月,我中遠商船“永盛輪”成功試航北極東北航道,我國企業開始穩步參與北極開發利用,上述事件標志著我國北極工作進入新階段。如何順應新形勢,更深入地參與北極事務是當前面臨的重要而迫切的問題。

本文擬在系統介紹北極戰略價值、法律制度和治理機制、全面梳理我國的北極工作的基礎上,深入分析當前北極形勢發展的新動向,並對新形勢下更好地參與北極事務提出看法和建議。

一、北極的戰略價值、法律框架及治理機制

(一)北極的戰略價值

通常意義上,北極地區是指北極圈(北緯66度33分)以北區域,包括北冰洋水域、島嶼以及歐洲、亞洲和北美洲的北方大陸。北極陸地和島嶼面積約800萬平方公里,分別屬於美國、俄羅斯、加拿大、丹麥、挪威、冰島、芬蘭、瑞典等8個國家,其中前5國為北冰洋沿岸國家。

北極科研意義重大,潛在交通價值巨大,礦產、油氣和生物資源豐富,軍事地位重要,不僅對北極國家,而且對世界各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北極獨特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決定了它在科學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成為多領域科學研究的重要場所。目前,北極正經歷著大氣、海洋、陸地、生態的重要和快速變化過程。這將對北半球乃至全球的氣候和自然變化產生重大影響,北極因此被稱為“全球變化的指示器”。

北極地區交通潛力巨大,可能成為“國際海運新命脈”。北極地區存在諸多重要航道,一是橫穿加拿大北極群島、連接大西洋(600558,股吧)和太平洋(601099,股吧)的西北頻道;二是經過歐亞大陸北部海域的東北航道(俄將其中位於其北部沿海的航段稱為“北方海航道”);三是穿越北冰洋高緯度海域的穿極航道,又稱中央航道。這些航線可以將繞道蘇伊士運河或巴拿馬運河連接歐洲、東北亞和北美的海上航線航程與航期縮短40%以上。據觀測,過去30年北冰洋夏季海冰面積減少了40%。科學家預測,覆蓋北極千百萬年的冰雪將在最快30年內,最遲2100年左右在夏季完全消融。現在只有破冰船才能穿過的北冰洋,將來可在夏季實現船舶暢行。北極航道的開通將導致世界航運和貿易格局的改變,影響深遠。由於蘇伊士運河、巴拿馬運河、馬六甲海峽等傳統航線運力緊張且有海盜禍患,各國積極探討將北極航線作為國際海運的備用航線和應急航線。

北極地區能源、礦產和生物資源豐富,被稱為“地球盡頭的中東”。石油、天然氣、煤炭儲量分別占全球已探明儲量的13%、30%和9%。作為世界上最淺的海洋,北冰洋半數以上陸架區水域深度不超過50米,便於大規模開采。北冰洋海冰的消融,進一步降低了北極能源開發成本。北極地區還富有金、鈾、鉆石等稀有礦產資源,評估價值高達5萬億美元。2003年加拿大北極地區發現鉆石礦,加一躍成為世界第三大鉆石生產國。北冰洋底的多金屬結核中蘊有豐富的錳、銅、鐵、鈷等資源。北極海域富集鱈魚、紅魚、磷蝦等,是世界最大的生物蛋白庫之一。美近半海產品和俄1/3海產品來自白令海。氣候變暖導致魚類從阿拉斯加、北海等傳統漁區逐漸北遷,北極的巴倫支海、波弗特海等區域將成為新的重要漁場。

北極地區扼亞、歐和北美大陸的戰略要沖,被軍事專家視為“世界軍事制高點”。二戰期間,北冰洋頻道成為同盟國抗擊德國法西斯的重要戰略依靠,西方的援助物資有相當大一部分通過北冰洋運進蘇聯。冷戰期間,北冰洋變成了美蘇對抗的最前線,成為戰機、遠程導彈可能攻擊對方的首選路線和核潛艇的最佳試射基地。冷戰結束后,北極軍事對峙緩和。目前,俄大多數先進戰略核潛艇隱藏在北冰洋堅冰之下,美在阿拉斯加則部署著首個反導系統。北極復雜、特殊、惡劣的極端環境也對有關國家軍事訓練、武器試驗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的氣候、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發展深受北極影響。北極科研有助於我認識北極變化、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增強減災防災能力;北極航道的開通和利用關係我海上貿易、航運產業以及我海運頻道的拓展;北極資源的大規模開發利用,將影響國際能源資源供應格局,並為中國經濟帶來更多的發展機遇。

(二)北極的法律框架

北極的法律地位和法律體系與南極迥然不同。1959年締結的《南極條約》賦予南極獨特的國際法地位,即凍結各國對南極的領土主張,禁止在南極從事任何軍事性質的活動,由《南極條約》協商國對南極實行協商共管。北極則不存在類似的國際條約或法律制度。與南極海洋包圍陸地的地理情況不同,北極是陸地包圍海洋,主體部分為海洋,因此海洋法成為規範北極事務的重要法律依據。除部分島嶼外,北極大陸和島嶼的領土主權均已確定,北極國家內部在相鄰海域劃界方面尚存在一些爭議。北極地區沒有一個適用於北極各種活動的統一國際法體系和制度,不同領域的問題受到不同的國際法檔案或制度規範,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制度:

一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美國、俄羅斯、加拿大、丹麥、挪威等環北冰洋五國外長2008年發表的《伊魯利薩特宣言》(11)以及有關北極理事會檔案中,均明確了海洋法在北極的基礎法律地位,也明確承認海洋法等廣泛的法律框架適用於北冰洋。(1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被普遍認為是現代海洋法的基本框架。除美國外,北極各國均加入了《公約》。美國在實踐中也將《公約》中的諸多規則視作習慣國際法予以遵守。因此,《公約》是處理北極事務的重要法律依據。《公約》涉及的海域劃界、海洋環境保護、航行、海洋科研、資源開發等各方面制度及對沿海國和其他國家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已成為處理各種北極海上活動所應遵循的基本法律規範。根據《公約》,北冰洋沿岸國可對北極海域主張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外大陸架,相應行使主權、主權權利或管轄權,除此之外的海域為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北冰洋沿岸國均建立了12海里領海制度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制度,其中僅美國在全部岸線使用低潮線法確定領海基線(13),其他國家均采用直線基線法。

二是《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以下簡稱《斯約》)。斯匹次卑爾根群島位於巴倫支海北部,面積約6萬多平方公里,具有重要的科考價值和礦產、油氣、漁業資源的開發潛力。1920年簽訂的《斯約》在承認挪威對群島主權的同時,規定各締約國國民享有自由進出群島地區、在群島平等從事經濟活動的權利(14),形成獨特的法律制度。

三是國際環境公約。北極地區受臭氧層減少、氣候變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全球環境問題影響最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大多數國際環境公約適用於北極地區,是北極法律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北極國家普遍環保意識較強,在相關公約的制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是極地航行規則。國際海事組織(imo)從1993年開始制定極地水域航行國際法律文書,2002年通過《北極冰封水域船只航行指南》,2009年通過適用於南北兩極的《極地冰封水域船只航行指南》。兩指南為建議性質,不具法律約束力。2009年,imo啟動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極地水域船舶強制性規則》,內容涉及航行於北極的船舶建造、安全裝備、航行要求、環境保護及損害控制等內容,將成為北極航運的重要法律之一。(15)目前該規則制定進入最後階段,預計2014年完成,2016年生效實施。

五是區域性法律文書。北極理事會分別於2011年和2013年制定了《北極海空搜救合作協定》(16)、《北極海上油污預防和反應協定》(17)兩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對北極地區的搜救和油污預防處理等問題進行了有效規範,以應對北極航運和資源開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船舶事故和溢油問題。

六是北極國家國內法。北極油氣資源多數位於沿岸國管轄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及外大陸架區域內,在這些區域進行油氣開發需遵守相關國家國內法規定。各國對北極航道的法律地位還有不同看法,俄羅斯、加拿大等航道沿岸國關於航道使用的國內法值得關注和研究。

(三)北極治理機制

目前,北極治理機制在主體、層級和涉及的領域方面呈現多樣化趨勢,既有北極理事會、巴倫支海歐洲北極理事會、極地科學亞洲論壇、歐洲北極論壇等區域性機構,也有國際海事組織、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等全球性機構;既有政府間組織,也有非政府組織和論壇;各機構分別在政治、經濟、科技、環保、氣候變化、航運、海域劃界等領域討論和處理北極問題,對促進北極和平、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北極理事會是最重要的政府間北極治理機制。

第一,北極理事會。(18)北極理事會成立於1996年,旨在維護北極地區的可持續發展。理事會討論議題廣泛,包括北極科研、環境、航運、能源開發、土著人權益保護等領域,在協調北極科研、促進北極環境保護、推動北極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合作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8個北極國家為理事會成員,享有決策權,以協商一致方式作出決定。薩米理事會、因紐特環北極大會、俄羅斯北方土著人協會、阿留申人國際協會、哥威迅人國際理事會、北極阿薩巴斯卡人理事會等6個北極土著人組織是永久參與方,對理事會有關決策具有影響。理事會主席由八國輪流擔任,任期2年,現任主席國為加拿大。部長級會議是理事會決策機構,每兩年召開一次,在沒有部長級會議的年份召開副部長級會議。高官會是理事會執行機構,每年召開兩次例會,負責執行部長級會議決定,審查理事會下設北極監測與評估、動植物保護、可持續發展、海洋環境保護、污染物行動計劃、突發事件預防、準備和處理等6個工作組工作。除工作組外,理事會還成立特別任務組處理專門事宜,如北極科技合作任務組、海洋油污預防任務組、黑碳甲烷任務組、籌建北極經濟理事會任務組等。

非北極地區國家或組織經理事會批準,可作為觀察員參與理事會活動。觀察員可出席理事會公開會議、參與理事會工作組工作,經主席同意可發言並commit相關檔案。理事會現有32個觀察員,其中12個為國家(19),20個為國際組織(20)。2013年5月,理事會部長級會議決定接受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印度、意大利等6個國家為理事會正式觀察員。

第二,北極經濟理事會。為拓展北極商業開發利用前景,推動北極經濟增長,加強政界與企業界的聯系與互動,北極理事會於2013年5月起設立特別任務組籌建“環北極商業論壇”。2013年12月舉行的任務組第四次會議將“環北極商業論壇”更名為“北極經濟理事會” (arcticeconomiccouncil,aec)。2014年3月,理事會就aec的宗旨和目標、與理事會的關係、成員組成及主要活動方向等機制框架達成一致。(21)aec系由企業界代表組成的獨立組織,旨在促進北極地區的經濟增長、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aec獨立於理事會,但與理事會有較強聯系和互動。aec可參加理事會及其下設工作組活動、向理事會commit與北極經濟開發相關的工作建議及報告;理事會亦可就aec重點工作領域提出建議,並將協助安排aec首次會議。應理事會建議,aec的首項工作將涉及北極資源開發問題。北極國家和土著人組織將各自提名不超過3人參加aec成立大會(合計不超過42人);aec成立后,北極國家企業界可自行提名人選參加。北極理事會尚未能就觀察員參與aec問題達成一致,決定今後由aec自行決定觀察員的參與方式。據悉,aec可望於2014年下半年成立。

第三,北極圈論壇。(22)北極圈論壇於2013年4月由冰島發起成立,每年10月在環北極國家召開大會,討論涉及北極政治、法律、經濟、社會等廣泛領域的問題。論壇參與方包括北極和非北極國家政界、企業界、土著人、非政府組織、智庫、科學家及媒體。冰方有意將該論壇打造成為一個促進北極問題國際交流與合作,支援、補充和拓展北極理事會工作的開放平臺。論壇開放參與、官民結合的特點,對北極理事會相對封閉的治理模式形成一定沖擊,一定程度上有利於非北極國家參與北極事務。論壇首屆會議於2013年10月在冰島成功舉辦,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各界代表1200多人出席,我國多位專家與會。

第四,其他涉北極合作機制。涉北極合作機制還包括北極地區議員大會、巴倫支海歐洲北極理事會、國際北極科學委員會、北冰洋科學委員會、歐洲極地委員會、國際極地基金會等。此外,國際海事組織、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等全球性機構也分別從制定極地航運規則、評估和應對北極氣候變化、進行北極海域評估和監測等專門領域處理北極問題。

北極地區議員大會。(23)北極地區議員大會系地區間議會組織,成立於1993年,由8個北極地區國家議會及歐洲議會組成。宗旨是增進北極地區國家議員間相互了解和合作,致力於維護北極地區生態環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對北極形成的挑戰。北極地區議員常設委員會為該組織執行機構,成員8人,由成員國議會任命。該組織每兩年舉行一次大會,由成員國議會輪流主辦。除成員國議會外,國際和地區間議會組織、非政府組織、學術團體等代表作為觀察員列席大會。我國全國人大曾應邀與會。

巴倫支海歐洲北極理事會。(24)該理事會成立於1993年,成員包括北歐五國、俄羅斯和歐盟委員會,美、加、英、德、法、意、荷、波蘭和日本為觀察員。理事會宗旨是緩解俄羅斯與西方國家在巴倫支海地區的對峙,加強經濟、運輸、環保和科技合作,共同開發俄西北地區和北歐國家北極區域。理事會高度關注俄科拉半島的核安全問題,北歐國家與俄在理事會框架下簽署多邊計劃,為俄安全處置存放於該地區的軍用、民用核設施和核廢料提供技術和設備援助。

國際北極科學委員會。(25)委員會是目前最具影響的北極科研合作組織,成立於1990年,旨在通過提供科學建議和基金的方式鼓勵和支援北極科研。委員會為非政府組織,但有明顯政府色彩,僅國家級科學機構可以成為委員會成員。委員會現有18個成員,我國於1996年加入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有“泛太平洋北極工作組”,工作組秘書處設在中國上海。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26)委員會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審議200海里外大陸架劃界申請的權威機構。有關國家應向委員會commit外大陸架申請,由委員會根據《公約》規定的程式和科學標準提出建議。沿岸國根據委員會建議確定的外大陸架界限具有確定性和約束力。

二、北極形勢新動向

近年來,北極形勢發展呈現以下四個突出特點:

(一)北極戰略地位提升,各方關注和投入日增加

隨著冰雪消融,北極航道開通籌備工作緊密開展,資源勘探開發步伐明顯加快,北極開發提上日程。北極開發使得其戰略意義更加現實、緊迫,各國競相加大科研、政治和經濟投入。北極國家視北極地區為國家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紛紛出台北極戰略,提高處理北極事務的機構層級,加大對北極的主權宣示和資金投入,強化在北極地區的實際存在,不斷拓展北極治理方面的議題,積極開展合作,強化在北極治理方面的主導權。美強調要提升北極意識,並將經濟與能源列為未來美在北極活動的重要方向。(27)俄加大北極資源勘探力度,加強航道和能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意圖將北極地區建設成俄最重要的戰略資源基地之一。(28)加總理多次訪問北極,高調宣示主權,並將北極經濟發展和土著人民生作為工作重點;(29)加政府還明確了其北極戰略的四大支柱。(30)北歐五國將確保自身權益和提升北極事務話語權作為主要戰略目標。

域外國家和國際組織日益重視參與北極事務,並強調其對北極事務所做的貢獻。歐盟、英國、韓國相繼出台北極政策檔案,日本、新加坡任命北極事務大使,韓國、新加坡建立北極事務內部協調機制。歐盟成立歐盟北極論壇,下設政治、經濟、科研三個分論壇,討論北極熱點問題。(31)新加坡等國與北極土著人組織廣泛接觸,歐盟積極宣傳其資助的北極研究項目。各方加緊在北極謀篇版面。

(二)北極和平發展仍是主流,各方合作意識和合作機制進一步加強(32)

北極國家間海域劃界取得積極進展。2010年9月,俄羅斯、挪威簽署巴倫支海劃界協議,結束了兩國長達40年的談判。雙方同意將巴倫支海爭議海域分成大致相等的兩部分,西側歸挪威,東側屬俄羅斯,並將加強漁業和油氣資源開發合作。(33)2012年11月,加拿大與丹麥通過和平談判達成臨時協議,部分解決兩國間海洋劃界問題,並將繼續談判解決位於北極的漢斯島主權歸屬問題。(34)

北極八國通過北極理事會這一平臺加強溝通和協調,謀求對北極事務的共同立場和政策。理事會設立常設秘書處,在搜救和油污處理等領域制定法律檔案,強化了北極八國的合作機制。

北極國家和非北極國家間的合作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域內外各方利益進一步交融。越來越多的北極國家承認相關非北極國家為北極利益攸關方,承認非北極國家在北極的科研和航運等利益,希望與非北極國家加強合作,共同解決氣候變化、環保等跨區域問題,同時吸引域外資金、技術和人力參與北極開發,促進北極經濟發展。

(三)各方深層次矛盾和衝突復雜敏感,短期內難以消除

部分北極國家相鄰海域界限尚未劃定,對北冰洋外大陸架歸屬存在重大爭議。第一,俄羅斯與美國1990年締結關於白令海劃界的條約(35),將白令海峽和白令海的近2/3劃歸美國,但俄議會認為協定影響白令海資源分配,至今未批準該條約(36)。第二,美國與加拿大波弗特海界限尚未劃定,爭議面積2.1萬平方公里。(37)第三,為擴大管轄海域,北冰洋沿岸國家多采用直線基線法確定領海和專屬經濟區范圍,美、歐等對俄、加、丹麥等國劃定直線基線的做法持有異議,認為與《公約》規定不符。第四,俄羅斯、加拿大、丹麥對北冰洋外大陸架歸屬存在爭議,三國均主張北冰洋底羅蒙諾索夫海嶺為其大陸延伸。俄於2001年向委員會commit外大陸架申請,主張包括北極點在內的近一半北冰洋洋底為其外大陸架,因證據不足被退回,目前俄正抓緊研究,準備再度commit申請(38)。俄還於2007年在北極點海底插旗,宣示權利、顯示實力。(39)2013年12月,加向委員會commit外大陸架申請,主張北冰洋海底約170萬平方公里為其外大陸架,並對其享有相應主權權利。(40)丹已向委員會commit法羅群島周圍兩個區塊的外大陸架劃界案(41),並擬於2014年底前向委員會commit格陵蘭周圍3個區塊的外大陸架劃界案,其中1個區塊涵蓋北極點(42)。第五,美國雖尚未加入《公約》,但也在積極開展外大陸架調查,根據其目前的調查情況,美在北冰洋下的外大陸架面積比兩個加州還大。(43)

俄羅斯和加拿大在北極航道的法律地位問題上與他國存在嚴重分歧。俄、加出於國家利益考慮,以歷史性水域和直線基線為法律依據,認為北方海航道和西北航道是其國內航道,並制定相應國內法加強對航道的管理,要求過往船只通行需獲得其許可並接受其管轄。(44)而美國、歐盟及一些非北極沿岸國則認為俄、加有關做法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符,長期反對並挑戰俄、加管轄,主張北極航道屬於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各國有權不經批準自由航行。(45)

各方在《斯約》適用范圍、挪國內法是否符合《斯約》等問題上存在爭議。《斯約》誕生時只有領海的概念,《公約》確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制度后,俄羅斯、冰島、歐盟等主張《斯約》締約國在群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上也享有自由進入和平等經營權,挪威、加拿大、芬蘭則認為條約的適用范圍僅限於群島陸地和領海。(46)另外,根據《斯約》,締約國公民僅需通報即可在群島從事經濟活動,而根據挪威2001年頒布的《斯瓦爾巴環境保護法令》(47),許多商業活動需經過挪威的許可。俄認為法令嚴重損害了締約國在群島從事經濟活動的實質權利,俄“保留在法令與1920年條約衝突時不遵守法令的權利”。(48)由於群島地區現實和潛在的資源價值,上述爭議直接關係各締約國的經濟權益,爭議各方均不肯輕易放棄己方立場。

北極國家內部出於各自利益需要加緊分化組合,北冰洋沿岸國與非沿岸國、北極大國與北歐五國等“菜單式”聯盟和不同利益集團增多。美、俄、挪、加、丹等5個北冰洋沿岸國數次召開會議,通過《伊魯利薩特宣言》,強調五國在北極事務方面的核心作用,並積極協調有關劃界和北極漁業等問題。瑞典、芬蘭、冰島等非沿岸國擔心在北極相關決策中地位邊緣化,堅持北極問題應由北極八國在北極理事會討論。北歐五國對俄、美、加等北極大國主導北極事務心存警惕,有意借域外勢力適度參與北極合作,增加自身在北極事務中的權重。

北極國家對非北極國家深度參與北極事務仍有所防范和猜忌。北極理事會多次遲延接受觀察員並嚴格限制其資格和權利、未接受曾高調主張北極多邊治理的歐盟為理事會正式觀察員(49)、理事會閉門制訂搜救和油污處理法律文書、未征求域外北極航道使用國和資源開發國的意見、北極經濟理事會不吸收域外國家參與等做法,均凸顯北極國家抱團維護其在北極地區的權益以及對北極事務的主導權,雖希望非北極國家參與北極環保等跨區域問題的合作,但不愿域外國家插手“北極治理”,在一些實質性問題上排斥非北極國家參與。建立北極國家與非北極國家互信、互動、互利的合作模式仍需時日。

(四)北極開發利用成為各方關注焦點

北極航道和資源的戰略價值不斷凸顯,北極正進入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準備期。北極開發利用成為有關國際組織重點討論的問題,應對北極經濟開發問題的新平臺陸續建立。北極理事會近期將資源開發和航道安全作為重點工作(50),關注的焦點正從科研、環保等傳統領域開始向運輸、資源等新興領域轉移。世界經濟論壇2012年成立北極問題全球議程理事會(51),北極經濟理事會也有望於2014年下半年成立,重點討論北極可持續開發問題。北極國家積極在法律、資金、技術、基礎設施、應急處理等方面加緊開發利用準備,航道利用和資源勘探步伐明顯加快,非北極國家高度重視北極航道和資源勘探,以期贏得參與北極開發利用的先機。

自2009年兩艘德國商船首次成功穿行北方海航道以來,利用北極航道的船舶呈快速增長趨勢。據俄聯邦海運和河運署統計,2012年夏季通過北方海航道的船只為46艘,2013年夏季增至71艘,貨運量為137萬噸。(52)俄交通部估算,到2020年,北方海航道貨運總量將增至6400萬噸,2030年將達到8500萬噸。俄羅斯擬在2020年前再建3艘核動力破冰船(53),並沿17500公里的北極海岸線,建造港口、海關設施和海上檢查站等基礎設施,以保障北極航線沿岸港口的運營。

北極國家大力扶持北極油氣資源勘探開發。俄制訂了包括北極地區在內的2030年前大陸架油氣開發計劃,並出臺了免征出口稅、降低開采稅等優惠政策。(54)2011年,美政府宣布取消深海勘探禁令,決定5年內在阿拉斯加和墨西哥灣出租15個離岸油氣開發區塊,並開始向殼牌公司發放北極鉆探許可證。加拿大政府重啟北極油氣勘探,簡化大型能源項目的環境審批手續。挪威、丹麥等國政府紛紛擴大了各自北極可勘探油氣區塊招標的地域范圍,(55)其中挪威新近開放的86個區塊中有72個位於巴倫支海(56),比例之高創歷史紀錄。丹麥北極戰略將實現格陵蘭礦產資源有序開發作為重要內容。(57)該島已向國際油氣企業發放約120份資源開發許可證,並計劃未來3至5年開發3至4個大型礦,再發放約1000份許可證。(58)

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國高度重視北極航線的利用及相關研究。韓與俄羅斯就共同開發俄北極地區、利用北方海航道達成一致。(59)日本通過國內規劃協調、搜集航行資料、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等多方面加強北極航道開通前期準備,並積極制定相關防衛政策,保障從北冰洋至東北亞的航道安全。意大利、法國、日本、英國、韓國等域外國家均有企業與北極國家合作開發油氣(60),印度正與俄石油公司商談合作開發俄屬北極海域資源事宜。法國強調將利用其技術優勢參與北極開發。(61)

(五)北極理事會在北極事務中的地位和影響力明顯提升

北極國家有意打造以北極理事會為核心的區域治理平臺。理事會不斷加強機制建設、拓展討論議題,在主導制定區域規則方面邁出實質步伐,正日益向國際組織演變。理事會2013年在挪威特隆姆瑟成立常設秘書處(62),加強了行政和組織支援。理事會制定並積極實施對外溝通戰略,明確七大受眾群體(北極政策制定者、科學界、媒體、北極居民、非政府組織、企業界、理事會成員與觀察員等),通過理事會官網、推特、媒體等平臺積極宣傳理事會工作,提升其地位、形象和國際影響力,使理事會成為北極事務方面積極、相關和可信的機構。(63)此外,理事會不斷完善檔案建設,逐步建立北極數據庫,使有關工作成果能被公眾廣泛有效利用。(64)成立18年來,理事會工作成果豐碩,出臺的《北極環境保護戰略》、《北極海運評估報告》、《北極人類發展報告》、《北極生物多樣性評估報告》、《北極油氣評估》等報告影響廣泛,在相關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理事會在關於氣候變化、北極航運等跨區域問題的研究和討論,對相關國際組織決策產生了深遠影響。

域外國家為維護和拓展北極利益,高度重視理事會的作用,積極申請成為理事會觀察員並實質性參與理事會工作,競相展示其參與北極事務的意愿和能力,以便密切跟蹤北極動態,影響北極秩序發展。

三、我國的北極工作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建設海洋強國的目標;其中,維護和拓展極地利益是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內容。我國的北極活動始於20世紀90年代,起步較晚,發展較快。近年來,相關部門深入參與北極事務,不斷維護和拓展我國北極利益,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開展北極科研與考察

一是長期在北極地區開展科學觀測,實施了五次北冰洋科學考察,取得了豐碩成果。我國深入開展北極科研,主要圍繞北極氣候變化及其在全球氣候變化中的作用、北冰洋動力過程及其對全球海洋循環的影響以及北極環境過程與生態系統演化等三方面開展北極科研,並在北極高空物理、氣候變化、生態、海洋等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

我國於2004年7月在挪威斯瓦爾巴群島建立了首個北極科學考察站——黃河站,並分別於1999年、2003年、2008年、2010年和2012年利用“雪龍號”科考船成功組織了五次北冰洋科學考察(65),考察海區包括楚科奇海、白令海、加拿大海盆以及波弗特海,開展了海洋、冰雪、大氣、生物、地質等多學科立體綜合觀測,獲得了大批寶貴的現場數據和樣品,應用了一些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建立了部分水域的觀測體系,對深刻認識北極環境的快速變化及其對我國氣候環境的影響具有重要科學意義。我國在北極環境監測、北極古生態地質、環境地球科學、海冰、積雪變化及其對氣候的影響等方面持續開展研究,利用新一代極軌氣象衛星“風云三號”,開展北極海冰動態變化監測及極地氣候變化研究,並為我國北極科考船提供航線海冰監測報告服務,有效保障了科考及航行安全。

我國積極對外開展北極科研合作。1996年正式加入北極科學委員會,2005年舉辦了北極科學高峰周會議。2004年與韓國、日本共同發起成立了極地科學亞洲論壇。2007年至2010年實施了“國際極地年”中國極地行動計劃,開展了多個北極科研項目。來自美國、加拿大、俄羅斯、芬蘭、冰島、日本、韓國等國的科學家曾參加中國的北極科考。(66)

二是大力加強對極地研究的資助力度。《國家海洋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67)對極地工作予以重點涉及,明確提出要提高極地科學考察和保障能力。據不完全統計,1986年至2013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共資助極地科學的相關研究項目450余項。尤其是近十年來,我國大力加強對極地科考及能力建設的投入,增加了資助項目和經費。目前,我國已具備了一定的極地科技研究力量,並培育了一支從事極地研究的隊伍。

(二)搭建並鞏固雙邊、多邊國際合作平臺,促進各領域多層次交流與合作

成功申請成為北極理事會正式觀察員並深入參與其工作。我國於2006年提出成為北極理事會觀察員申請,在所有申請國中最早commit申請,2007年起作為臨時觀察員參加理事會活動。由於擔心觀察員數量過多影響北極國家在理事會的主導權,理事會對接受觀察員問題日趨謹慎,設定接受觀察員新標準(68)、取消臨時觀察員制度、定期審核現有觀察員資格,多年來一直無法就接受觀察員事宜做出決定。面對復雜形勢,有關部門綜合施策,廣做工作,最終促成2013年5月理事會部長級會議做出接受中國為正式觀察員的決定,確立了我國在北極事務中利益攸關方的地位,為我國深入參與北極事務打開了大門。(69)有關部門隨后推薦多位專家參加北極動植物保護工作組、北極監測與評估計劃工作組及北極污染物行動計劃工作組項目,受到各方好評。

積極推進北極雙邊政策交流與合作。近年來,我國與所有北極國家均開展了北極事務雙邊對話或交流,增強了解和互信,促進北極務實合作。2012年4月,我國和冰島簽訂北極合作政府間協議。(70)這是我首次與北極國家簽訂此類協議,為推動雙邊北極務實合作打下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此外,我國與美國、加拿大、俄羅斯、冰島、德國、法國、韓國等簽署的政府間海洋合作協議均包含北極合作內容。我國有關學術機構與芬蘭、冰島、加拿大等國學術機構多次舉辦北極問題研討會。

積極舉辦並參加北極國際會議。我國有關學術機構與北極國家智庫間的學術交流不斷深化,2013年6月中國極地研究中心與冰島研究中心成功舉辦首屆中國—北歐北極合作研討會;(71)2013年12月,我國和北歐國家有關北極研究機構成立中國—北歐北極研究中心。(72)2013年6月,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極地研究中心、中國海洋大學、國家海洋局下屬第一海洋研究所、第二海洋研究所、第三海洋研究所及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等八家機構成為北極大學聯系會員。(73)2013年7月,內蒙古根河市敖鄉成功承辦第五屆世界馴鹿養殖者代表大會,有效促進我國馴鹿養殖者與北極土著人組織的交流與合作,顯示了我國為北極土著人權益做貢獻的意愿和能力。(74)近年來,我國參加了北極理事會、北極圈論壇大會、北極前沿會議、北極峰會、北極問題全球議程理事會會議、北極論壇會議、國際北極科學委員會執委會會議、北極科學高峰周會議、新奧爾松科學管理委員會會議、北極航運研討會等重要涉北極會議,積極宣介我國的北極政策,促進北極合作。

(三)積極參與北極航運規則制定,開展北極通航研究及試航

我國積極用好我海運大國和國際海事組織(imo)a類理事國地位,深入參加imo《極地水域船舶強制性規則》的制定工作,密切跟蹤北極理事會北極海運評估項目及北極通航籌備工作進展情況。我國船級社與有關國家船級社就極地航行船舶技術與破冰船技術規範等多次進行技術交流。交通運輸部及有關學術機構對北極航線開發利用、海運評估等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

2012年夏季,“雪龍號”科考船在第五次北極科學考察期間首次穿行東北航道。2013年夏季,中遠集團所屬中遠航運(600428,股吧)的“永盛輪”成功穿行東北航道抵達鹿特丹,實現中國商船首航北極航道(75),這對了解北極航道情況、提升我航運產業鏈、提高我航運公司競爭力具有積極意義。

(四)謹慎有序推進北極開發利用

目前,外界對中國參與北極開發利用的關注度遠遠超出中方的實際參與度。(76)中國尚未開展關於北極資源勘探開發的系統研究。實踐中,不少北極國家歡迎中國企業去北極開發、投資,但考慮到北極特殊的自然地理環境、氣候條件和有關基礎設施,中國企業對在嚴寒的北極從事相關開發活動非常謹慎。(77)目前有個別中國企業通過與外國公司合作的方式參與有關勘探開發項目,也有企業正在探詢相關合作的可能性。2009年,江西中潤礦業有限公司與英國北歐礦業公司簽訂協議,合作在格陵蘭開采銅礦。(78)這是我國企業在北極進行資源開發為數不多的項目之一。

(五)內部不斷加強協調,完善北極工作機制

北極工作涉及外交、海洋、交通、科技、氣象、能源等多方面,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形成合力。2011年涉北極事務相關部門成立了一個松散的協調機制,主要任務是通報情況,評估北極形勢。協調機制成立以來,在協調各部門工作,促進資訊共用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對新形勢下我國參與北極事務的思考

我國參與北極事務需要準確把握北極形勢動向、利益格局、法律秩序以及我國的身份定位,順應新形勢,妥用機遇、化解挑戰,進一步做好我國的北極工作。

(一)客觀理性認識我國參與北極事務的機遇和挑戰

北極現行治理結構和法律框架為我國參與北極事務提供了很好的機遇,也為我維護北極權益提供了基本依據和制度空間。我國成為北極理事會正式觀察員,越來越多的國家承認我國為“北極利益攸關方”,希望借重我國的資金、技術和人力開發利用北極,對我國參與北極事務的態度趨於開放、積極,主動提出北極科研、航運、能源方面的合作建議,並期待中國在北極事務方面做出更多貢獻(79)。北極治理的開放性和全球化增強,北極國家承認航運大國在北極海域的航運利益,以及對氣候變化相關研究的科研利益,不反對由多邊機制討論北極航運和氣候變化等跨區域問題,為我國等非北極國家參與相關決策提供了平臺。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斯約》締約國,我國有權在北極相關海域航行、科研和從事資源勘探開發活動,並在斯匹次卑爾根群島區域享有自由進出、平等從事海洋、工業、采礦和商業活動的權利。

與此同時,我國參與北極事務也面臨挑戰和掣肘,主要表現在:第一,作為正在崛起中的域外大國,我國在北極的活動備受關注,隨著我國影響力和極地活動能力的加強,外界對我國參與北極事務心懷疑慮,擔心我國挑戰北極國家主導權,甚至懷疑我要“掠奪”北極資源、破壞北極環境、對北極有軍事企圖等,“北極中國威脅論”不時泛起。(80)而我國內一些專家、學者和官員發表關於“我國在北極有主權權利”、“北極屬於全人類”、“北極是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等錯誤觀點和表述,加重了北極國家的誤解和擔憂。(81)第二,北極自然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環保標準高、基礎設施和后勤保障不完善,當地土著人組織對參與開發者有較高期待(82),開發利用前期投入和風險較大,這些對我國開展極地活動的人員、設備、技術和保障均提出較高要求。第三,我國內部準備工作不足,突出表現為:我國尚無北極戰略或系統的北極政策,不利於協調推進各領域的北極工作;我國內對北極治理、北極開發利用等政策、法律及技術層面的研究和準備工作較為初步,缺乏戰略性、全域性和系統性;我國成為北極理事會正式觀察員后,在人員和經費等方面的投入和保障還不能滿足需要,對我國深入參與北極事務造成掣肘。

(二)準確把握“近北極國家”定位,做到“三個堅持”

中國是北半球國家,最北部位於北緯53度31分,與俄羅斯接壤,屬於北極地區外圍又靠近北極區域的國家,在地緣政治上與北極密切相關。北極地區的自然變化和經濟開發對我國的氣候、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我國有關部門和學者準確把握上述情況,首創我國是“近北極國家”的身份定位(83),既充分反映我國較其他非北極國家與北極聯系更為密切,又巧妙顯示我國與北極國家的區別,表明我國與北極地區特殊的地緣關係,減少外方對我國參與北極事務的疑慮。(84)

在此身份定位基礎上,我國處理北極事務宜把握以下三點:第一,堅持尊重北極國家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北極地區的地緣政治格局決定了北極國家以及由北極國家建立的國際組織在北極事務中的獨特優勢地位。北極事務的基本面是北極地區基本上位於北極國家管轄范圍之內,與北極國家保持並發展良好的合作關係是非北極國家參與北極事務的必然選擇。處理北極問題,應從我國和平發展的基本外交政策出發,尊重北極國家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逐步消除外界對我國參與北極事務的疑慮。

第二,堅持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為基礎處理北極問題,完善非北極國家可以充分參與的合作機制,用好多邊平台中的話語權和決策權,協同北極國家研究、解決氣候變化、航運等跨區域問題,為北極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第三,堅持推動關於北極科研、環保、航運、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的國際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倡導北極國家和非北極國家建立互尊、互信、互助、互利的合作伙伴關係,以承認和尊重彼此權利為合作的法律基礎,以相互理解和信任為合作的政治保障,以共同研究和解決跨區域問題為合作的主要方向,以北極的和平、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為合作的共同目標(85)。

(三)適時制定全面系統的北極政策,做好北極公共外交

進一步研究和完善我國北極政策,適時出臺我國的北極政策白皮書,對內可為涉北極工作提供正確指引,對各相關單位統籌協調開展北極事務具有重要意義,對外有助於增加我國的政策透明度,妥善向國際社會澄清立場、增信釋疑。針對“中國北極威脅論”,加大正面宣傳,理性客觀地傳遞“中國北極聲音”,強調我國在北極科研及環保等領域所作貢獻,引導國際社會對我國的北極政策認識從“利益導向”轉為“貢獻導向”,為我國深入參與北極事務營造有利的國際輿論環境。

(四)繼續搭建和鞏固雙邊、多邊國際合作平臺,夯實我國參與北極事務的國際基礎

我國宜構建好北極合作網絡,繼續增進和加強與北極國家的交流合作,深化與相關國家的政策交流及科研、航運和資源利用等方面的務實合作。重視北極事務中的土著人因素,充分了解、尊重土著人組織在環保、土地、經濟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訴求,加強與其溝通合作,促進北極人民的福祉和北極地區的可持續發展。用好正式觀察員地位,借助北極理事會這一平臺密切跟蹤北極動態,積極支援我國專家深入參與有關理事會工作,在各方普遍關注的黑碳和甲烷排放、北極候鳥保護等環保議題上做出貢獻,提升我國對氣候變化、環境、航運、土著人權益等北極事務的參與和貢獻,增強我在北極事務中的影響力。

(五)穩妥參與北極開發利用

抓住北極開發利用戰略準備期的契機,協調推進相關北極政策和必要準備工作研究。密切跟蹤籌建北極經濟理事會等發展動向。加強與國內航運、能源等企業的溝通,了解相關需求並提供政策指導,引導企業樹立環保和社會責任意識,以負責任的態度可持續地開發利用北極。

結語

新時期下,北極的戰略地位上升,北極理事會等多邊治理機制的作用和影響力日益增強,各方對北極事務的重視程度和投入不斷加大,北極開發利用成為各方關注焦點。北極和平發展仍是主流,各方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日益拓展,但深層次矛盾也暗流涌動。

北極形勢新動向對我國的北極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國的北極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重視程度、投入力度和體制保障等方面仍不盡人意。我國宜繼續深化對北極的認識和了解,把握我國是“近北極國家”和北極利益攸關方的身份定位,處理北極事務時把握好“三個堅持”,用好北極理事會正式觀察員地位,深入參與北極合作,不斷提升北極科研水平,適時制定全面系統的北極政策,穩妥參與北極開發利用,為北極的和平、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注釋:

kennethaddison,fundamentalsofthephysicalenvironment,london:routledge,2002,p.482.

北極問題研究編寫組編:《北極問題研究》,海洋出版社2011年版,第1-6頁。北極地區的范圍因不同的研究角度和劃分方法有很大差別,除按地理劃分外,還有按物候學和行政區域的劃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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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theilulissatdeclaration,arcticoceanconference,ilulissat,greenland,may27-29,2008,http://i3.hexunimg.cn/2016-01-13/181769339.pdf.

(12)tromsodeclarationontheoccasionofthesixthministerialmeetingofthearcticcouncil,april29,2009,http://www.arctic-council.org/index.php/en/document-archive/category/5-declarations;arcticcouncilsecretariat,kirunavisionforthearctic,kiruna,sweden,may15,2013,http://www.arctic-council.org/index.php/en/document-archive/category/425-main-documents-from-kiruna-ministerial-meeting.

(13)mereditha.westingtonandmatthewj.slage,“u.s.maritimezonesandthedeterminationofthenationalbaseline,”workingpaper,thehydrographicsocietyofamerica,2007,pp.2-3,http://www.thsoa.org/hy07/11_01.pdf.

(14)《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2款,第4條,第7條,第8條第1款。

(15)“shippinginpolarwaters,”imo,http://www.imo.org/mediacentre/hottopics/polar/pages/default.aspx.

(16)北極八國均已批準該協定,協定已於2013年1月19生效。協定文字參見:agreementoncooperationonaeronauticalandmaritimesearchandrescueinthearctic,seventhministerialmeetingofthearcticcouncil,nuuk,greenland,may11-12,2011,arctic_sar_agreement_en_final_for_signature_21-apr-2011.pdf。

(17)截至2014年2月,俄羅斯、加拿大、芬蘭、挪威四國已經批準該協定。協定批評進展參見,“updateonratificationofagreementonoilpollutionpreparednessandresponse,”acsao-ca02yellowknife,mar2014,fyi_agreement_doc01_update_on_ratification_of_agreement_on_oil_pollution_ac_sao_ca02.pdf;協定文字參見:agreementoncooperationonmarineoilpollution,preparednessandresponseinthearctic,kiruna,sweden,may15,2013,mm08_agreement_on_oil_pollution_preparedness_and_response_in_the_arctic_formatted.pdf。

(18)參見北極理事會官網,http://www.arctic-council.org。

(19)這12個觀察員國家具體包括:法國、德國、荷蘭、波蘭、西班牙、英國、意大利、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印度。

(20)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北歐部長理事會、北歐環境金融公司、北大西洋海洋哺乳動物委員會、北極地區議員常設委員會、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海洋保護咨詢委員會、北極環極門戶、世界馴鹿養殖者協會、環極保護聯盟、國際北極科學委員會、國際北極社會科學協會、環北極健康國際聯盟、國際土著人事務工作組、北方論壇、北極大學、世界自然基金全球北極項目。

(21)arcticcouncil,facilitatingthecreationofthearcticeconomiccouncil,march2014,facilitating_the_creation_of_the_aec.pdf.

(22)thearcticcircle,http://www.thearcticcircle.org.

(23)theconferenceofparliamentariansofthearcticregion(cpar),http://www.arcticparl.org.

(24)barentseuro-arcticcouncil,http://www.beac.st/in-english/barents-euro-arctic-council.

(25)theinternationalarcticsciencecommittee,http://www.iasc.info.

(26)commissiononthelimitsofthecontinentalshelf(clcs),http://www.un.org/depts/los/clcs_new/clcs_home.htm.

(27)thewhitehouse,nationalstrategyforthearcticregion,may2013,http://usa_nat_arctic_strategy_2013.pdf.

(28)russia,thefundamentalsoftherussianfederation’sstatepolicyinthearctic(inrussian),august2011,07_russianstatepolicyinthearctic.pdf.

(29)tondamaccharles,“stephenharperarctictour:bighopes,biggerchallenges,”thestar,august23,2013,http://www.thestar.com/news/canada/2013/08/23/stephen_harper_arctic_tour_big_hopes_bigger_challenges.html.

(30)foreignaffairs,tradeanddevelopmentcanada,“canadaandthearctic,”http://www.circumpolar.gc.ca.

(31)thearcticforumfoundation,http://eu-arctic-forum.org.

(32)andrewhart,brucejonesanddavidsteven,“chillout:whycooperationisbalancingconflictamongmajorpowersinthenewarctic,”reports,may2012,brookingsinstitute,http://www.brookings.edu/research/reports/2012/05/30-arctic-cooperation-jones.

(33)treatybetweentherussianfederationandthekingdomofnorwayconcerningmaritimedelimitationandcooperationinthebarentsseaandthearcticocean,september15,2010,http://i1.hexunimg.cn/2016-01-13/181769340.pdf.

(34)foreignaffairs,tradeanddevelopmentcanada,“canadaandkingdomofdenmarkreachtentativeagreementonlincolnseaboundary,”november28,2012,http://www.international.gc.ca/media/aff/news-communiques/2012/11/28a.aspx.

(35)agreementbetweentheunitedstatesofamericaandtheunionofsovietsocialistrepublicsonthemaritimeboundary,june1,1990,http://i5.hexunimg.cn/2016-01-13/181769341.pdf.

(36)vladm.kaczynski,“us-russianberingseamarineborderdispute:conflictoverstrategicassets,”russiananalyticaldigest,vol.20,no.7,http://i9.hexunimg.cn/2016-01-13/181769361.pdf.

(37)《北極問題研究》,第320頁。

(38)“evolutionofarcticterritorialclaimsandagreements:atimeline(1903-present),”september15,2013,http://www.stimson.org/infographics/evolution-of-arctic-territorial-claimsand-agreements-a-timeline-1903-present.

(39)“russiaplantsflagundernpole,”bbcnews,august2,2007,http://news.bbc.co.uk/2/hi/europe/6927395.stm.

(40)“arcticrace:whyharperwantstocalldibsonthenorthpole,”ctvnews,december4,2013,http://www.ctvnews.ca/canada/arctic-race-why-harper-wants-to-call-dibs-on-the-northpole-1.1574124.

(41)seehttp://www.un.org/depts/los/legislationandtreaties/statefiles/dnk.htm.

(42)denmark’sstrategyforthearctic,august2011,02_01_denmarkstrategyforthearctic.pdf.

(43)桂靜:《外大陸架劃界中的不確定因素及其在北極的國際實踐》,載《中國海洋法學評論》2010年第1期,第97頁。

(44)rulesofnavigationonthewaterareaofthenorthernsearoute,approvedbytheorderoftheministryoftransportofrussia,no.7,january2013,http://i5.hexunimg.cn/2016-01-13/181769365.pdf;northerncanadavesseltrafficserviceszoneregulations(nordreg),2010,sor/2010-127,justicelaws,canada,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sor-2010-127/.

(45)thewhitehouse,nationalsecuritypresidentialdirectiveandhomelandsecuritypresidentialdirective,january9,2009,nspd-66/hspd-25,http://fas.org/irp/offdocs/nspd/nspd-66.htm.

(46)robinchurchillandgeirulfstein,“thedisputedmaritimezonesaroundsvalbard,”paperpresentedattheconferenceon“changesinthearticenvironmentandthelawofthesea”,martinusnijhoffpublishers,2010,http://ulfstein.net/wp-content/uploads/2012/08/churchillulfstein20101.pdf.

(47)actof15june2001no.79relatingtotheprotectionoftheenvironmentinsvalbard,government.no,norway,http://www.regjeringen.no/en/doc/laws/acts/svalbard-environmental-protection-act.html?id=173945.

(48)gunhildhoogensen,dawnbazely,marinagoloviznina,andandrewtanentzapeds.,environmentalandhumansecurityinthearctic,london:routledge,2014,pp.25-26.

(49)歐盟曾提出參照《南極條約》,建立“北極條約”制度的建議,引發北極國家疑慮和不滿。2013年北極理事會部長級會議以歐盟出臺的禁止海豹皮毛貿易法令影響北極因紐特人生計為由,決定暫緩接受歐盟為正式觀察員。

(50)加拿大任北極理事會主席國(2013—2015)的三項重點工作為:負責任的北極資源開發、北極航運安全及環北極可持續發展社區。see“canada’sarcticcouncilchairmanship,”foreignaffairs,tradeanddevelopmentcanada,http://www.international.gc.ca/arctic-arctique/chairmanship-presidence.aspx?lang=eng.

(51)“globalagendacouncilonthearctic2012-2014,”worldeconomicforum,http://www.weforum.org/content/global-agenda-council-arctic-2012-2014.

(52)globalagendacouncils,demystifyingthearctic,p.11;“cargotransitviarussianarcticnorthernsearouteatnewrecordhighin2013,”internationalshippingnews,april17,2014,http://www.hellenicshippingnews.com/news.aspx?elementid=99de48f5-9d0b-47c4-a2fb-edd11839a08e.

(53)“russiatobuildthreenew-generationice-breakersfornorthernsearoute,”voiceofrussia,25august2013,http://voiceofrussia.com/2013_08_25/russia-to-build-three-new-generation-icebreakers-for-northern-sea-route-9892.

(54)《俄加速開發油氣資源能源經濟成普京重要支撐》,中新網,2012年5月7日,http://www.chinanews.com/gj/2012/05-07/3868165.shtml。

(55)《北極油氣開發潛力巨大》,中國石油(601857,股吧)新聞中心,2013年9月3日,http://news.cnpc.com.cn/system/2013/09/03/001445686.shtml。

(56)thenorwegianperspectiveonarcticresourcedevelopmentandmanagement,27august2012,http://www.regjeringen.no/nb/dokumentarkiv/stoltenberg-ii/ud/taler-og-artikler/2012/arktis_ressurser.html?id=698106.

(57)denmark’sstrategyforthearctic.

(58)丹麥駐華使館2011年11月召開丹北極戰略宣介會上的情況介紹。

(59)《韓俄擬共同開發俄遠東地區推進北極航路開辟》,環球網,2013年7月10日,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3-07/4114001.html。

(60)《俄石油公司和埃尼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新華網,2012年4月26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4/26/c_123037493.htm;《美孚獲準開采俄北極石油美媒稱其摘獲石油界“大獎”》,環球網,2011年8月31日,http://world.huanqiu.com/roll/2011-08/1963431.html;《外資和私營石油公司獲準參與俄大陸架開發》,俄羅斯新聞網,2012年4月17日,http://rusnews.cn/xinwentoushi/20120417/43410362.html。

(61)《法國船級社為lng的北極安全運輸開發新工具》,國際海員服務中心網,2013年9月26日,http://www.issconline.com/article.php?id=20803。

(62)miabennett,“permanentarcticcouncilsecretariatopensintromso,strengtheningnorway’spositioninarctic,”foreignpolicyassociation,june5,2013,http://foreignpolicyblogs.com/2013/06/05/permanent-arctic-council-secretariat-opens-in-tromso-strengthening-norways-position-in-arctic.

(63)thearcticcouncil,communicationstrategyforthearcticcouncil,dmm02,may15,2012,stockholm,sweden;thearcticcouncil,arcticcouncilsecretariatcommunicationsimplementationplan,acsao-ca02yellowknife,march2014,chair_strongac_doc01_acs_comms_implementation_plan_ac_sao_ca02.pdf.

(64)thearcticcouncil,arcticcouncilarchivingprojectupdate,march2014,yellowknife,chair_strongac_doc02_archiving_project_update_ac_sao_ca02.pdf.

(65)《中國第5次北極科學考察》,國家海洋局,2012年,http://www.soa.gov.cn/xw/ztbd/2012/zgdwcbjkxkc。

(66)《中國第二次北極科學考察概況》,國家海洋局,2012年7月10日,http://www.soa.gov.cn/xw/ztbd/2012/zgdwcbjkxkc/wglcbjkkhg/201211/t20121129_10358.htm。

(67)《國家海洋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國家海洋局,2013年4月11日,http://www.soa.gov.cn/zwgk/fwjgwywj/shxzfg/201304/t20130411_24765.html。

(68)接受觀察員新標準包括:1、接受並支援《渥太華宣言》規定的理事會各項目標;2、承認北極國家在北極地區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3、承認包括海洋法在內的法律框架適用於北冰洋;4、尊重北極地區土著人和其他居民的價值觀、利益、文化和傳統;5、顯示愿為北極地區土著人工作做貢獻的政治意愿和財政能力;6、顯示與理事會工作相關的在北極地區的利益和專業才能;7、顯示支援理事會工作的明確的利益和能力,包括通過與理事會成員國和永久參與方建立伙伴關係,將北極關切commit全球決策機構。seethearcticcouncil,“observers,”http://www.arctic-council.org/index.php/en/about-us/arctic-council/observers.

(69)“newacstatusguaranteeschina’srights,”chinadailyeurope,may16,2013,http://europe.chinadaily.com.cn/china/2013-05/16/content_16505245.htm.

(70)《中國冰島簽北極合作框架協議攜手開發北極資源》,載《東方早報(博客,微博)》2012年4月22日,http://finance.qq.com/a/20120422/000285.htm。

(71)《第一屆中國—北歐北極研究合作研討會在滬舉行》,中國日報網,2013年6月5日,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3-06-05/content_9238872.html。

(72)《中國—北歐北極研究中心正(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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