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遭駭損失 客戶免負舉證之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1 17:19
銀行公會表示,如果駭客侵入銀行,造成存戶損失,應由銀行負起全責賠償,舉證責任不在存戶,由於電子交易都會留下軌跡,若有交易爭議,銀行有義務將相關資料攤出來檢視。(黃悅嬌報導)
金管會表示,目前國內金融機構的安控措施可行,但資訊安全防護工作永無止境,將不斷要求業者提升。萬一有駭客入侵,造成客戶損失,應全額賠償。
但許多存戶擔心,久久才刷一次本子,如何證明自己帳戶裡有多少錢?舉證困難。
銀行公會說明,電子交易都會留下軌跡,不可能消滅。若非存戶過失,銀行因系統遭駭,造成交易爭議或客戶損失,銀行或系統建置者有必要與也有義務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視,主管機關也有檢視的能力,不可能要求客戶舉證。
公會指出,主管機關非常重視電子交易的安全性,銀行公會也有相關規範,要求業者必須配合。二十多年前,曾發生磁卡遭側錄案件,等於系統遭侵入,因而全面推動換發晶片金融卡,安全層級更高,比起其他國家,台灣的速度快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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