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地產建設商會就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commit意見書,建議政府應每6個月檢討雙倍印花稅條例,並設下明確的撤消標準;額外印花稅方面,向持有物業2年而中途沒有轉售的業主退還稅款;此外取消向非住宅物業徵雙倍印花稅措施;住宅物業則延長換樓先買後賣的期限至24個月。
商會指出,政府推出管理需求的措施,扭曲已扭曲的物業市場發展;而本港過熱的樓市主要因土地及房屋供應短缺,加上超低利息環境,以及流動性充裕所致。該會表示,政府推出雙倍印花稅將壓抑發展商風險胃納,長遠則令房屋供應減少。加上,措施發出不歡迎國際投資者來港的訊號,影響本港開放市場的聲譽。與此同時,本地的用家換樓需要受6個月的限制,或被迫以較低的價錢出售物業,蒙受不必要的損失。(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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