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勝: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04 11:49
依 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102年0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臺幣2,000,000,000元,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5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17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高功率LED晶粒)
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高功率LED封裝成品)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白光背光光源)
F401010國際貿易業。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三路8號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九人,並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八)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4,0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889,933,950元,分為188,993,39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事宜:
1.本次現金增資共計發行普通股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2,000,000,00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1.5元,共計募資新臺幣300,000,0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30,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3.其餘85%即17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4.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認股期限內自行併湊成整股認購,逾期未辦理合併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十)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889,933,950元,分為388,993,39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一)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二)股款代收暨存儲機構:
1.代收股款機構:彰化商業銀行西屯分行93320100819100帳戶
2.股款存儲機構:台灣銀行健行分行065001092559帳戶
(十三)繳款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購繳款日期:102年7月5日至102年8月5日
2.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2年8月6日至102年8月7日
(十四)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擇期公告並通知各股東發放之。
三、茲訂定102年6月28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2年6月24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28日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五、本案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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