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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評論:維權不能只靠“3·15”這一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5 08:30


■ 一家之言

集中曝光、集中處理就像割韭菜,如果不解決根源問題,割了一茬還會長一茬,但“3·15”一過,問題還會回來。


每年3·15臨近,總有不少記者向我諮詢消費者權益相關法律問題。很多采訪如果曝光,會對企業商業信譽生不良影響,用俗話說,企業被黑了。所以我有時會問一句:親,今天要黑誰?

當然,“黑誰”說法只是開玩笑,在“3·15”這一天集中打假揭黑確實是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只是舊劫未了新劫又生,每年“3·15”都會有新的不同領域的案例曝光。媒體重視,消費者重視,政府重視,企業更重視,因為每逢3月,哪怕是經營相對規範的企業,仍會害怕被曝光。

這真是一個怪現象:一方面,食品質量、品安全、隱私權泄漏等大規模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仍然在發生,屢屢曝光也不見好轉;另一方面,很多經營相對比較規範的大企業提心吊膽,生怕媒體曝光,問題出在哪裏?

筆者認為,是由於市場尚未成熟,政府和市場的檢驗機制尚不完善,因此道德缺失者可以提供各種不合格乃至有毒的品或者通過一些坑蒙拐騙的手段損害消費者權益,由於是社會機制的問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不責”的現象,哪怕問題曝光,其他不誠信者也不會金盆洗手。

而我國的大多數企業也處於這樣一種不成熟的市場環境,哪怕是對於經營相對較規範的企業,如果要認真調查,經營的各個環節總能挑出一些問題。

既然對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的集中曝光實際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筆者倒是建議:不妨把“3·15”常態化。畢竟,運動式的維權無法長久,要靠細水長流的不斷從個案推動社會進步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媒體集中曝光、政府集中處理就像割韭菜,如果不解決根源問題,割了一茬還會長一茬,但“3·15”一過,問題還會回來,比如央視前兩年報導的群發短信公司有上億電話號碼侵犯隱私權問題,雖然被曝光的企業已經關門,但侵犯消費者隱私問題依然嚴重。

對一般的消費者權益案件,日常的細水長流式的保護更合理,日拱一卒的方式雖然聲勢不如集中維權,但滴水穿石的效果應該會更好,同時還能避免“3·15”的過度維權。

根據筆者的經驗,在日常的企業與消費者的關係中,消費者通常是弱勢的一方,卻未必每次都是“占理”的一方。例如,一些不太“占理”的消費者威脅企業在“3·15”曝光時,企業往往會選擇息事寧人。這無異是對企業的逆向激勵——規矩經營不如花錢消災。而且對於企業提高品質量、服務水平甚至整個市場規範也沒什麼好處,因為對企業而言,只要過了3月份,就不怕什麼了。

因此,雖然每年“3·15”的曝光都很給力,但細水長流地推動消費者維權意識和全社會誠信意識,建設各種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才是提高消費者保護水平的正確途徑。

□游雲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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