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台漁船遭日方查扣 繳罰款後釋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23 17:38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23日表示,蘇澳籍「福昌168號」漁船今日上午在外海越界遭日方扣押,後來船主向日方繳交罰金後,人船均獲釋。不過在台日簽署漁業協議後,這已經是第3起台灣漁船發生越界情況。
「福昌168號」漁船凌晨2時,在北緯24度49分、東經123度57分,距離日本石垣島西北方約54公里,遭日本水產廳公務船「東光丸」扣押,外交部證實,漁船的位置已經超出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也就是發生越界情況。
高安表示,外交部獲報後馬上與海巡署、漁業署進行聯繫,船長本人也坦承越界,後來在下午1時30分左右,繳交越界及漁獲罰金共430萬日元後獲釋。
高安表示,台日漁業協議所規範的範圍外以南,確實有較豐富的漁獲量,但相關漁會團體應注意規範,既然台日建構的漁業秩序,有賴雙方共同遵守。
外交人士私下透露,漁業協議簽署,勢必影響漁民傳統作業習性,未來若台菲簽署後也會有一樣的情形,船隻越界在還未遭他國公務船驅趕前,很可能就會面臨高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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