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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信金:公告子公司中國信託人壽概括承受宏利人壽台灣分公司之營業,資產及負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31 17:44


第二條 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概括承受

2.事實發生日:102/7/31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中國信託人壽透過取得宏利人壽,將可獲得完整業務員團隊、

擴大營運規模並增加營運績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中國信託人壽取得宏利人壽後將可擁有優質業務員通路以強化通路競爭優勢,除能

增加經營績效外另可提供保戶更完善的服務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透過營運績效之增加,將提升中國信託人壽每股盈餘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待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生效,並於生效後訂定實際交割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概括承受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營業、資產及負債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1992年成立,提供的商品

包括投資型商品、健康險、分紅保單等,業務主要著重在投資型商品,並以「財務規

劃」之需求導向提供保險服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交易價格以宏利人壽台灣分公司整體價值新台幣7.24億元為基礎,另雙方將以

評價基準日(101/12/31)及交割日間,指定項目變動金額對淨值影響數,作為雙

方最後價金之調整依據。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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