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是定讞後的非常救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31 14:25
王昊姑姑王薇君不滿主謀劉金龍等人對王昊施打毒品,將王昊虐殺死亡,最高法院只判劉金龍30年定讞,所以王薇君在司法院與最高檢察署前展開靜坐,並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表示,所謂的非常上訴就是刑案經三審定讞後還存有問題,就可經由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加以救濟。
(潘千詩報導)
什麼是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41與442條規定,在判決確定後若審判有違背法令之處,現行法律規定的非常救濟途徑,就是檢察總長可依職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而非常上訴的案件來源大多是由人民聲請或是檢察官、法務部、監察院發覺後,由最高檢察署收件,經過調卷縝密審理後,確定有提起非常上訴的必要,檢察總長則會依法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統計,近年來受理聲請非常上訴的案件逐年增加,當事人聲請的案件數量雖然龐大,但能符合非常上訴法定要件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者,比率大多沒有達到20%。
檢察總長黃世銘說,其中,99年度、100年度受理聲請都超過三千件,但真正提起非常上訴的案件比率各只有11.8%及13.1%,而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的比率幾近八成。101年度經撤銷原判決案件比率則達到87%,創下20年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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