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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IPO上市地搖擺之謎 美國還是香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31 08:28


秦偉

馬雲的猶豫,讓整個資本市場躁動不安。


“已經提交A1表的傳聞是錯的。”了解阿里巴巴上市安排的消息人士對記者再次確認,無論是承銷團還是上市地點都還沒有最后敲定,甚至,連把哪些資打包整體上市都沒有確定的版本。

為了爭奪阿里巴巴,交易所和投行都陷入一片混戰。“阿里巴巴”已經成為香港中環的“敏感詞”,一紙指引,讓逐利的投行們乖乖閉嘴。

事實上,無論在美國還是香港,資本市場對阿里巴巴高達千億美元的估值基本已經達成共識,長達半年的預熱也讓投資者翹首以盼,是什麼讓這個“年度IPO”如此糾結?

董事會格局存變

長期以來,作為一個非上市公司,馬雲對於阿里巴巴集團的控制權一直依賴2:2的董事會結構,即兩個阿里巴巴集團高管(其中一個是馬雲),一個軟銀代表,一個雅虎代表。

“董事會一般按公司章程來設立,而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熟悉相關法律的人士對記者表示,因此雖然兩個大股東合計持股比例更高,但在1人1票的董事會,兩大股東並沒有對控制權。

根據雅虎提交SEC的檔案,去年回購雅虎股權后,阿里巴巴集團與其達成“新股東協議”,直至阿里巴巴集團整體上市前,董事會將繼續維持上述4個人的結構。對於雅虎,有權任命董事會成員的前提是,持股量不低於398,871,490股,而去年回購后,雅虎持股量約為5.24億股,即仍有權任命董事。

而一旦上市,董事會是否繼續保持4人,且保持2:2結構,則可能發生重大變化。

翻看2005年雅虎與阿里巴巴集團簽訂戰略合作時的協議,其中指出,截至2005年7月31日,阿里巴巴集團已發行普通股約8961萬股,A類優先股約5645萬股,B類優先股約7977萬股,C類優先股約843萬股。優先股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轉換為具有投票權的普通股,不過,這份協議中並未指明轉換條件。參照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下稱“阿里巴巴網絡”)2007年香港上市時的招股書,對於作為激勵機制授予員工或其他合資格人士的購股權,公司指明,因行使購股權而發行的股份並不附有任何投票權。即,部分員工持股並不具有投票權,除非滿足條件轉換成普通股部分。[NT:PAGE=$]

有關馬雲自身在阿里巴巴集團的持股信息,最近的公開資料也要追溯到2011年底,當時,尚未退市的阿里巴巴網絡在最后一份年報中披露,馬雲在整個集團的持股為7.43%。這其中,也包含了60萬股購股權及210萬股員工激勵計划下發出的股份,公開信息並未指明這部分是否具有投票權,若按一般情況處理,則馬雲具有投票權的持股比例約7.32%。

2005年8月,雅虎購入阿里巴巴集團40%股份,35%具有投票權。去年,阿里巴巴集團回購了雅虎10.47億普通股中的5.23億股后,持股比例降至24%。軟銀近日剛披露的2013財年報顯示,截至今年3月31日,其持有阿里巴巴的投票權為36.7%。也就是說,兩個大股東掌握的投票權合計在50%左右。

“上市之后,如果要修訂公司章程,由股東大會決定,董事會是否還是4個人,阿里巴巴集團是否還是2個席位,都可能會改變。”上述法律人士解釋。

控制權之爭

對於馬雲來說,上市,或許是另一場控制權之爭。

阿里巴巴集團的IPO已經預熱半年多,對其來說,香港或美國誰能給出更高估值,並不僅僅是作為發行人貪心的體現。

根據去年雅虎和阿里巴巴集團的股票回購協議,阿里巴巴集團的IPO只有在滿足若幹條件時,才可以繼續回購雅虎手中剩餘股份。這些條件包括,IPO須至少籌集現金(扣除各類費用前)30億美元;每股發行價格須超過去年回購價格的1.1倍;IPO其中一個全球協調人為雅虎指定;IPO地點須在香港或美國,或在特定條件下在中國內地。

有投行人士為記者分析,阿里巴巴集團對上市地的搖擺不定,除了估值和投資者的認可度,上市后,能否繼續保持控制權或許是更重要的方面。“在香港,一份股票具有一份投票權,而在美國,則可以採用不同表決權股份結構。”上述投行人士進一步指出。

所謂“不同表決權股份結構”,即常常可以在美國上市公司的資料中看到的A類股、B類股等,即兩種股具有不同的投票權,原始股東的投票權更大。

百度在美國上市時就曾採取這種方式,新發行的A類股每股一份投票權,而原始股B類股,每股則有10份投票權;新聞集團拆分前,默多克留給鄧文迪與其所育兩個女兒Grace和Chloe的股份,則是完全沒有投票權的A類股。[NT:PAGE=$]

如果選擇香港,一人一票意味什麼?

根據阿里巴巴網絡2011年年報,包括馬雲在內的8名董事持有阿里巴巴集團的股份合計約10.38%。前述法律人士解釋,即便是上市前只能購買優先股的購股權,在香港上市后,購股權對應的也是具有投票權的股份,因為香港只有一種股份。

如果IPO不滿足上述條件,雅虎將繼續持有24%股份,加上軟銀36.7%持股,二者合計投票權將超過50%。若要修訂公司章程,二者在股東大會已經佔據主導地位。這一點,顯然是雙幣雙股所不能解決的。

顯然,對於阿里巴巴集團來說,香港的監管環境也許更熟悉,估值和投資者認可度也可能不比美國差太多,但能否保持控制權則面臨很大風險。而在美國上市,雖然監管更複雜,卻可以通過對現有大股東發行部分無表決權股份,解決控制權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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