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01年第1期私募發行普通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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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規定之人。
主要認購人為本公司內部人,關係人。
目前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名單暫訂為︰
(1)唐明亮為本公司董事長。
(2)謝碧蓮為本公司董事。
(3)唐永渝為本公司董事。
(4)多春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其主要股東為柯拔希(76.33%)、柯上方(11.89%)、柯喜仙(9.44%)、
鄭淑華(2.22%)、柯妙比(0.06%)、柯妙論(0.06%)
(5)柯拔希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6)吳宗豐為本公司監察人。
其餘應募人(符合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之特定人)尚未洽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5,000,000股(本次上限)。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新台幣70,200,000元(本次上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
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八成。
(2)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合理性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由於本公司近日以來於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均未超過面額,致使本次私募價格
低於面額,考量公司最近幾年度產生之累積虧損致使每股淨值已低於股票面額,
且私募發行之股份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等因素,本次私募價格低於面額,係屬
合理。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則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將產生帳上之累積虧
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購置機器設備、償還借款減少利息負擔,以降
低公司營運風險及提升市場競爭力,並可強化整體財務結構,預計於募資完成後一
年內產生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不易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
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確保公司資金無虞。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2/02/26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5.8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4.6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
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發行股數及增資基準日於繳款截止後召開董事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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