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高:本公司因環境污染情事遭主管機關罰款之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1/09/14
2.發生緣由: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於民國101年9月14日至本公司仁武廠執行設備元件檢測,
其中,設備元件編號M104P-P01之泵浦發生洩漏情形,且其濃度超過10,000ppm,違反空
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3.處理過程:於當日下午即先暫停使用該泵浦,並協請廠商進行拆除及維修。
4.預計可能損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將目前廠內所使用之老舊且高洩漏源之單軸封泵浦,逐步更
換為雙軸封或無軸封之泵浦,以減少洩漏之情況。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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