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儒: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之情事,自104年9月11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7 16:39
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7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無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4/09/11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若於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
未依興櫃審查準則之規定消滅上述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者,
得終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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