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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被批保守 金管會:已放寬解釋

鉅亨網新聞中心


金管會表示,電子票證發行條例當初並非針對網路交易而設計,若要修法或修正子法,開放網路平台業者即第三方支付儲值業務,將扭曲原本的管理架構,但金管會同意將第三方業者儲值解釋為交付款項,而非存款,法源應由第三方支付業者主管機關經濟部訂定。(黃悅嬌報導)

行政院政務委員日前召集跨部會協商第三方支付儲值爭議,經濟部、金管會各持立場。經濟部官員批評金管會不願修正「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子法,做為開放依據,態度強硬,金管會則表示這樣說法對金管會不盡公平。


金管會官員指出,儲值業務依據銀行法只有金融機構才可辦理,非金融機構則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經主管機關許可的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才能預先儲值,平台業者若想辦理儲值業務,應由主管機關經濟部依據行政院六月十一號指示訂出完整規範,金管會與央行將充份配合,對法規解釋可有適當彈性。金管會提出解套方案,同意將第三方業者儲值解釋為交付款項,而非銀行法規定的吸收存款,但其法源及規範仍須由經濟部訂定。

官員說,「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訂立目的並非針對網路交易,主要是為了小額支付及便利性,如果修正恐將破壞其管理架構,對於既有業者及未來有意參與者不利,且小額支付是否能滿足第三方支付業者需求也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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