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蘋果專利戰值得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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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在業內專利戰中發起進攻的智能手機生商正得到一個痛苦的教訓:法庭不買他們的賬。
在從美國加州到韓國的法庭上,三年多來,一系列金額巨大的訴訟案一直在困擾規模已近3000億美元的智能手機行業。但法庭對其中一些大案做出的一系列裁決,卻讓訴訟案的當事人拿不出什麼可自我告慰的。事實證明,原告在法庭上勝訴,與訴訟被法庭駁回的幾率是一樣的;即使當事一方偶爾在訴訟中贏得了巨大勝利,來自司法體系的緩慢煎熬也會使勝利的影響大打折扣。
5月6日,歐盟委員會向谷歌子公司摩托羅拉移動公司(Motorola Mobility)發出正式抗議。歐盟委員會稱,摩托羅拉在執行法庭針對蘋果公司使用摩托羅拉移動所擁有專利的強制令時,損害到了消費者的利益。
這是專利侵權案訴訟人遭遇的最新一起挫折。上個月,美國地方法官羅巴特(James Robart)斷然拒了摩托羅拉要求微軟公司每年向其支付數十億美元的專利訴訟請求。此項裁決預計會生較為廣泛的影響。這名西雅圖法官只命令微軟每年向摩托羅拉支付18億美元。
在羅巴特法官做出這一裁決之際,科技業龍頭紛紛將對手告上法庭的策略正在遭受外界質疑。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教授萊姆利(Mark Lemley)說,法庭近期做出的一系列裁決,進一步強化了人們的如下看法:買斷一小批專利,然后試圖通過發起訴訟來從這些專利身上發財的做法,是一種有問題的獲利之路。
[NT:PAGE=$]訴訟戰並沒能改變
手機行業力量對比
智能手機業專利戰的種子約6年前就已種下——几乎是一夜之間,諾基亞等在手機行業佔據主導地位的企業當時發現,它們正面臨蘋果和谷歌等具有創新精神的行業新手的競爭。
短短幾年內,一場法律訴訟戰就爆發了,那些手機行業巨頭聲稱,它們的競爭對手抄襲同行的設計和技術。在世界各地的法庭上,智能手機企業彼此進行激烈的爭吵。蘋果公司的律師們去年在法庭檔案中指控,三星公司抄襲蘋果iPhone手機和iPad平板電腦標誌性的設計和用戶界面。
這些訴訟生的結果是,控辯雙方花費了數以千萬美元計的訴訟成本,業內競爭對手之間的緊張關係加劇,而全球科技行業也日益形成了一個共識,即目前的專利體系不是在幫助而是在妨礙創新。
這場爭鬥還遠沒有結束。許多案件或處於上訴階段,或正在等待法庭審理,目前仍無法確定誰會成為最終的贏家。
然而,到目前為止,智能手機企業間的這些訴訟戰並沒能改變這一行業的力量對比。美國和德國是大多數這類訴訟戰的打響之地,在這兩個國家,只有一起這類案件,法庭判處敗訴方支付巨額賠償:此案的陪審團去年夏天做出裁決,要求三星公司為其盜用蘋果公司在iPhone和iPad方面的技術向后者賠償10.5億美元。
而在美、德兩國的大多數智能手機行業專利訴訟案中,法庭針對敗訴一方下達的強制令不是被上一級法庭徹底否定,就是被要求做進一步評估從而失去了威力,或者是被做了技術上的調整,從而相對迅速地喪失了力度。
事實上,在蘋果與三星的法律大戰開始八個月后,蘋果尚未撈到什麼好處。今年3月,美國地區法院法官Lucy Koh駁回了陪審團此前做出的裁決,將損害賠償額降低了約4.505億美元。對這起損害賠償案的複審定於11月舉行。
與此同時,作為案件焦點的蘋果公司兩項專利,其有效性此后受到了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的質疑。去年12月,該機構初步判定,蘋果品“兩指縮放”功能的專利無效。上個月,該機構在其所稱的最終裁決中判定,蘋果品“滾動捲軸過頭自動彈回”功能的專利無效。蘋果正在就這兩項裁決提出上訴。
令蘋果的處境更加艱難的是:去年Lucy Koh法官對兩款三星品發出的兩份銷售禁止令后來被中止了。這兩款三星品分別是Galaxy Nexus手機和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
美國羅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法學教授卡裡爾(Michael Carrier)說,“那個裁決對三星財力的打擊不如很多人預計的大。銷售禁止令沒有貫徹執行,到此案開始重審時,很多涉案手機在美國根本還沒有銷售。”
在智能手機銷售方面,三星對蘋果的優勢繼續擴大。研究公司國際數據公司(IDC)的一項研究顯示,2013年一季度,蘋果手機銷售量增至3740萬部,較2012年一季度增長6.6%。同期,三星手機銷售量達7070萬部,增長61%,比緊隨其后的四家競爭者的總銷售量還要高。三星目前在全球智能手機市場上佔有近33%的份額,而蘋果只占17%。
[NT:PAGE=$]美國式訴訟推進很慢
一些企業私下裡為自己的策略進行了辯護,稱即使是看起來很小的勝利──比如讓一款品有一個月不能在市場上銷售,或迫使一家企業無法使用哪怕是一個次要的功能──都能夠帶來相當大的好處。
大技術和大訴訟湊成了不相稱的一對。技術日新月異,各企業每隔幾個月就會推出新的品,特別是在競爭異常激烈的智能手機市場。
而美國式訴訟則是以舉證過程、證詞、動議和反向動議為特點,常常進行得很慢。一樁大案從首次控告到做出判決,花上五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並不少見。在立案時還相對較新的品,到了結案時常常可能已經被升級款品替代了,蘋果和三星之間的首樁專利案就是如此。
此外,令專利所有者的日子更加難過的是:學者、律師和法官越來越覺得,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和其他專利審批機構一直在授予太多的軟件專利,其中很多專利的價值微乎其微,或值得質疑。
近幾個月,美國專利及商標局一直說,它已經修改了審批流程,使專利審查人員在審批軟件專利時更加仔細。2011年通過的《美國發明法》(America Invents Act)可能也有助於淘汰沒有價值的軟件專利。該法大部分條款已於今年3月生效。
一些法律專家認為,蘋果和三星之間的訴訟可能導致一系列交叉授權協議,在此之前,一系列法庭裁決可能會使這兩家公司更加清楚自身的法律優勢和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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