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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能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購案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08 00:05


第三十四條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07

2.公司名稱:旭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提議經102年02月07日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收購

讓與公司營業與資產案,並於102年02月07日下午16點00分在櫃檯買賣中心召開

記者會說明,新聞稿內容如下:

一、基於太陽能景氣持續不佳,為提昇經營績效,旭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擬以發

行新股方式收購安那柏格股份有限公司、詠儐國際有限公司及康盛國際實業有限

公司目前從事化粧品、保養品、保健食品及藥品等之研發、生產、銷售以及醫學

美容會館等業務。

二、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10,000仟元,發行股份總數為121,000仟

股,本次收購案擬發行新股予安那柏格股份有限有限公司80,000仟股,康盛國際

實業有限公司1,000仟股,詠儐國際有限公司3,500仟股,共84,500仟股,每股價

格暫定以6.5元折價發行,合計新台幣549,250仟元,增資後總股數為205,500仟股。

三、依據獨立專家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取得本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及本公司

委託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資產鑑價報告及安那柏格股份有限公司、詠

儐國際有限公司及康盛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提供的相關財務報表及其委託中華徵信

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鑑價報告,經評估結果旭能光電每股公平價值介於

5.62元至6.51元之間,若以每股6.5元折價發行,購買安那柏格銀行存款及存貨

以外公司資產而發行股數,若介於73,494仟股至92,154仟股的區間內;購買詠儐

銀行存款及存貨以外公司資產而發行股數,若於4,947仟股內;購買康盛國際銀行

存款及存貨以外公司資產而發行股數,若於1,713仟股內,對股東權益無不利的影

響。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五、本次收購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另訂收購基準日(增資基準日)

,有關本收購案未盡事宜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得依最新法令規

定及行政指導而逕行辦理該等事宜。

六、本次收購案經評估結果,可增加公司業務量與獲利;亦可提昇財務結構,因

此對於財務、業務方面有正面助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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