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晶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第一次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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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公司已洽定特
定人為恆鋒集團有限公司,其非屬本公司之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
本公司102年01月04日股東臨時會通過以私募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為上限,並
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分三次發行之,其中第一次(本次公告)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
股數為3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金額為1,140,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民國102年02月06日為定價日,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
係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股價為19.86元。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依會
計師101年6月30日財務報告顯示,每股淨值為15.29元。
(2)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3)依上述訂價方式,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19.86元;而董事會決議以每股新台
幣38.00元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達到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資金籌集效率,另透
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效率
,是以採私募方式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2/02/06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9.8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38.0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
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
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櫃買中心申請後,始得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
發行程式。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發行條件、發行價格
、發行股數、募集總金額、計畫項目及進度、預計資金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主管機關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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